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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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确立了其在封建正统思想中的权威。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之为开端,儒家思想在官方的认同和儒学大师的推动下全面贯注到法律中。中国法律儒家化从两汉发端,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深入发展至隋唐时期最终完成,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礼治;德治
中国几千年的法制,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神,中国古代的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包涵着丰富的伦理观和法律观。礼作为中国法文化的核心,为整个社会规范和行为确立了明确的标准。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孔子。当时社会动荡,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孔孟推出了“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仁义礼智信”,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