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摘 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对刑事诉讼领域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对刑事检察工作及其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的影响是现实而具体的,将是对我们司法理念、工作机制、业务能力、工作方式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核心业务的重要检验。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足够的认识,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以有力的措施推进这项改革。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诉讼结构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6年7月20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这项改革作出具体安排。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对刑事诉讼领域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对刑事检察工作及其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的影响是现实而具体的,将是对我们司法理念、工作机制、业务能力、工作方式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核心业务的重要检验。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足够的认识,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以有力的措施推进这项改革。
一、关于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务,这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