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军
(541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 桂林)
摘 要:加强基层检察委员会建设,是提升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的需要。目前,基层检察委员会在组织结构、职能作用和监督制约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检察委员会职能的正常发挥,需要在转变观念,完善议案决策机制、加强业务考核和建立监督机制等几方面寻找规范化路径。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检委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加强检委会建设,事关检察机关在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上如何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事关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检委会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改革的五项任务。作为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检委会运行机制改革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影响重大,特别是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委会的职责、权限划分问题,直接影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程度。
一、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集体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方式,既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重大问题,又不包办代替所有检察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