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静
(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摘 要:PPP融资模式中,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关系,对于不同的项目设计寻求合适的回报模式,促进各方都能积极投入项目的建设运行中,在保证投资者获取回报的同时保证项目具有足够的社会价值。只有切实兼顾政府部门利益与投资者利益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减轻政府财政债务的同时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利益,才能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到PPP模式中,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实现社会资本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PPP;投资回报;风险承担
PPP模式是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提供服务等方式投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以允许对使用者收费、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投资回报。
传统的PPP模式包括BOT、BT、BOO、BOOT等模式。以BT为例,政府确定项目后将项目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在项目完成后投资方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进行回购。在这种模式下,往往会加大政府的债务负担。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只顾及“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忽略掉了政府本身偿还债务的能力,受损的往往是一大批BT项目的投资者,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对社会资本的融资,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信誉。
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并没有对投资模式进行立法上的规定。但是2015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针对政府对投资人作出的投资回报的承诺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