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学费定价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7-06-10 23:23刘艾秋
商情 2017年17期
关键词:学费定价收费

刘艾秋

【摘要】随着国家教育改革事业的逐渐深入,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努力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步伐正在加快,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经费来源的学费收入成为左右民办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虽然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公布以及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对非盈利民办高校的投入会有所考虑,可能会一改之前对民办高校经费的零投入现象,但归根到底,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收入的命运不会改变。民办高校如何确定合理的学费标准是摆在民办高校与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民办高校 学费

一、学费是民办高校的生存之本

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决定了其办学资金来源主要是学费收入,学费收入的高低决定了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高校不同,民办高校之前并没有政府学费补贴,全部办学经费靠自身的学费收入解决。虽然在分类管理确定以后,可能会有政府部分财政资金补贴,但也不会改变中国民办高校只能依靠学费收入来自我运营、发展的生存之道。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是其事业支出的保证,是其教学正常运转的支撑。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确定合理的收费水平,可以提高民办高校的市场竞争能力、办学质量,促进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保证生源数量及质量,形成教育规律的良性循环。

二、民办高校学费定价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部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收费要有一定差别。在民办教育收费中,应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学校收取学费标准与办学主体的筹资方式相适应。发改价格[2005]309号文件“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学费的定价自主权已基本落实,收费基本上按培养学生的完全成本进行收费,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会有所差别。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备案与企业不同,民办高校仍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及社会效益优先的学费定价原则。

三、民办高校学费定价的现状

民办高校学费定价依据教育成本补偿及兼顾适当合理回报的原则,基本上在制定学费标准时依据的生均培养成本由工资及福利费、助学金、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保障费、固定资产折旧额共5项构成。看似严谨的成本核算,实际却是禁不起推敲。目前不少地方测算的生均培养成本,简单按照学校的开支进行。例如对外投资、基建开支等大的费用开支也要计入到学费定价中来,这无疑推高了“学费”。还有些地方,人员成本开支大增,运营成本高,却受各种因素限制无法提高学费标准,只能降低办学质量,减少费用支出,这无疑又降低了“学费”。

可见,确定民办高校合理的学费标准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的学费定价要高,那么接受民办高等教育的个人负担就增加,学费成为了部分贫寒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从另一方面,从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公共教育经费供给能力来讲,还需扩大非政府资金进人高教领域,提高收费标准。

另外,近年来,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变动频繁,大有一年一涨的趋势,自主定价的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民办高校学费收入的管理

我国目前对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是不纳入国家财政账户统一管理的,有的学校会通过预、决算的方式加以计划、管理,但也有的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体制不甚完善的情况下,学费的收支成了一笔糊涂帐。

事实上,无论是民办高校,还是公办高校,其办学的公益性的属性是相同的,因此学费收支问题上,必须应该有透明的监督机制,要形成政府、社会、舆论和学生在内多种声音和层面的经费监督机制,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良性的发展,促进学费价格和成本之间的平衡,形成民办高校合理的学费管理体系。

五、几点建议

(一)规范市场引导定价,取消行政干预

民办高校终究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办学主体,应积极引导各民办高校依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稳健定价、适时调整,或采取浮动定价方式,由物价部门依据各地区、各专业、各学校的差异情况,制定市场指导价格,并确定最高、最低定价标准,规范民办教育的定价管理,更多地是给予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办学质量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地引導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根据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分级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分类管理后的民办高校的公益导向,无论是盈利性选择还是非盈利性选择,民办高校都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主体,是国家多层次、多样性的教育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投资者是否获取回报,或根据回报的比例分类,应采取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管理方法,按学校的评估等级分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通过对民办高校收支监管的过程管理,来促使民办高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加大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民办高校合规性经营,也有利于保证民办高校学费定价的合理性。

(三)实行差别化的政府补贴政策

新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中,政府将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未来将非盈利民办高校纳入资助范围,但对资助标准及范围则由各级政府依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教育结构来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对盈利民办高校则排除在财政扶持外。应该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属性是相同的,育人的目标和任务是相同的。

物价上涨成本升高推动学费涨价,确保教学质量不下降是高校学费不断调整的重要原因。但政府对教育投入跟不上发展步伐也是重要原因。学费调整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定,学生学习的最终服务对象仍然是国家,国家也是受益方。因此学费上调不应由学生一方来承担,国家也应当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只有政府资金和非政府资金结合起来,民办高校才能走出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所以,各级政府不应以是否盈利性为唯一扶持政策导向,应在尊重教育,切实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大前提下,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民办高校的资助体系,使投资者、办学者和受教育者三方利益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倪小敏.民办高校收费的合理性分析[J].现代教育科学,2003.

[2]曹建军.民国高校学费形成机制探索[J].中国物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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