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预防与解决机制的伦理思考

2017-06-10 17:03宋素敏刘璇
商情 2017年17期

宋素敏+刘璇

【摘要】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环境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与企业的环境道德素质,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的安定与和谐。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预防与解决机制 伦理思考

一、环境群体性事件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危害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其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不仅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失去民众的信任;同时增加了社会的治理成本和难度;更是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于群体性事件,目前,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不同方面,对群体性事件有不同的界定。由于受不同的因素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上群体性事件的名称也不相同。2004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把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该《通知》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等做了明确规定,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环境群体性事件。随着经济的不同发展,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成了引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根源,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各地屡屡发生,并呈高发态势,引发人们强烈关注。所谓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环境问题引发的一类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观念,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自然资源掠夺式开发和利用,大气污染、水污染严重,生态失衡、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整体性屡屡被破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甚至危害人民的生命与健康,问题的严重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担忧,甚至引发人们的慌乱,也给国家造成了直接重大经济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某一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会对一些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企业环境伦理观缺失、缺乏社会责任感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诱发因素是企业缺乏生态伦理观念、社会责任感缺失,自身利益至上。

企业领导人缺乏生态环保素质和环境伦理观念。环境伦理或环境道德是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是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伦理价值观的体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人类应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规律,与天和谐才能与人和谐。

然而,我国当前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或首要因素在于广大民众、尤其是企业领导人的生态伦理观的缺失和环保素质的低下,不能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不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危害性,不懂得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懂得尊重自然规律,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只想征服自然,战胜自然,把自然摆在人的对立面,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单方面的无节制向自然索取,这种反自然的与自然对立的观点导致了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同时也直接给他人或社会利益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这些企业的行为本身就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而当环境污染产生时,这些个人或企业无视他人、社会利益,个人眼前利益至上,没有或没有及时弥补由于自身行为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这就成了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

(三)基层政府不作为、行为不规范

基层政府不作为。有困难找政府,政府应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当人民群众有困难或利益受损失,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由政府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对因污染造成的损失,环境污染事件的受害人或相关人民群众会以举报、信访等途径向当地政府反应情况或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以求得问题的解决。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作风嚴重,对人民群众态度冷漠、服务意识差,工作涣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积极有效解决,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拖再拖,漠视群众利益;或是采取高压措施,不惜滥用警力,甚至制造、激化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政府行为不规范。基层政府是处置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前防,如果能正确行使其权利,充分发挥其职能,就能够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将矛盾化解。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自身能力有限、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和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工作不负责任,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情况掌握不准确、不全面,工作方法缺乏针对性,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甚至于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形势和政策缺乏清楚的认识,工作无章可循,相互推诿责任,扯皮现象严重,缺乏协调和沟通,没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缺乏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曲解、滥用法律、法规,超越权限、行为放纵等。由此出现的职业行为不规范现象,不仅给工作造成了混乱,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加大了问题的难度,人民群众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造成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下降。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

三、预防和处置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伦理思考

预防和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是多方面的,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媒体的宣传作用,曝光污染企业和个人;规范政府行为等,这些都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进而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过,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遏制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主要应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环境伦理意识,提升其道德素质;强化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职业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等。

(一)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确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

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国家的事情,要靠全人类共同的努力。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消极影响。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道德宣传、教育,向个人,更重要是向企业普及生态环保知识以及环境道德知识,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企业和个人遵照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环境道德素养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最重要、最根本的內容,只有提高环境道德素养,才能使企业正确认识和处理自身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污染,进而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侧面反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为此,应加强对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其沟通协调能力;提高职业技能,增强专业知识,了解政策、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切实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参考文献:

[1]肖唐镖.群体性事件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

[2]林官明.环境伦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孙毓蔓.环境伦理视角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