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责任对质量缺陷可投诉

2017-06-12 07:40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7年5期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房屋建筑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不断提高广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广西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6日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处理,适用本规定。比如市民投诉较多的住宅墙面开裂、天花板渗水等问题。

建设单位为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征求意见稿》要求,建设单位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和处理时限,并组织施工单位按方案实施。也就是说,市民如果在竣工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首先可向工程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提出保修要求,协商处理。如果保修责任单位推诿“踢皮球”,不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投诉人可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投诉。

要确定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首先要进行检测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質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如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需检测和鉴定的,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费用由责任单位相应承担;若无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由投诉人承担。(摘编自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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