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玲玲
[摘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均己实现巨大的跨越,特别是在住房等社会保障方面,已经具备实施普惠型保障政策的基本条件,现行政策视野中常常把住房保障简单等同于保障性住房,把住房保障工作仅仅局限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基于上述认识而制定的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评价体系,也仅仅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绩效评估,无法全面涵盖政府住房保障工作应具有的全部内涵,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我国住房保障事业及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政策范式,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工作。
[关键词]保障 政府绩效 评估
本文从住房保障数量、住房保障质量和住房保障法制这三个方面来研究全国32个城市的住房保障政府绩效。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全国的保障性住房都存在供给不足且需求旺盛的问题,从而使住房保障制度的名义覆盖面过宽,但实际覆盖面很窄。严重的供求失衡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中极易发生寻租行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是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绩效考评,实际上,政府仍然以GDP总量及其增速为考核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还是更愿意建造商品房,而且,建造商品房还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多的税费收入和城市繁荣的景象,这就出现了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途径单一,现有的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存在“夹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