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视角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分析

2017-06-14 16:16陈伟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

陈伟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视角出发,在吸收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包括基于技术平台的共生式创新机制,基于专利交叉许可的定价机制,基于“生态位”的决策机制,基于“谈判力”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基于专用性资产的投资锁定机制,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分别从政府、核心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目的是有效制约系统内部的投机行为,确保系统繁衍活力和健康运行。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生产系统 治理机制

创新范式的演化趋势表明,不同企业在相互合作与竞争的演化进程中,形成了类似于大自然中不同物种、种群和群落之间相互作用、共存共生、共同进化的创新生态系统。其中,能够控制技术平台和选择合作伙伴,能够影响系统的运行和演化趋势的大型科技企业被称为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显要位置,使其成为关注的焦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产品的“先行者”,它们的不断“涌现”,为核心企业的快速跟进与持续研发指明了方向,为新技术经济范式的验证提供了多次试错的尝试,提高了创新生态系统的繁衍活力(苟尤钊,2014),维护了系统的健康运行。体量较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船小好调头”的天然优势,但也更易做出危害系统健康运行的投机行为。为有效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机行为,同时有效制衡核心企业的投机行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融入由核心企业主导的技术平台,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视角出发,探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机制就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

我国学者靳洪(2011)认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是指以开发新的发展领域、实现新的顾客价值为共同战略目标,以一定的利益机制为纽带,形成的相互依存、共同进化的企业战略创新体系。尽管概念有所差异,但学者们关于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内在本质的认识较为一致,即突出企业之间结成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进化网络系统,并通过多种合作关系创造新价值。综合上述研究,本文认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是指企业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以技术为纽带与其它企业建立各种合作关系,在为顾客创造出有价值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共存共亡、共同演化的共生网络系统。

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视角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

(一)基于技术平台的共生式创新机制

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通过技术标准来搭建技术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技术平台开发兼容配套技术,系统内所有企业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目的是为顾客高效、完备的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理性的选择就是主动融入由核心企业主导的技术平台,免费或者低价共享技术平台,专注于细分且明确的技术领域,与核心企业相互依赖、协同创新和同步升级。当然,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附于技术平台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它们不得不适应核心企业为提高创新效率,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柔性分工与合作,进行“背对背”模块化竞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聚焦细分技术领域,获得核心专利技术,拓展用户规模,才能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基于专利交叉许可的定价机制

为防止不用贡献专利却能共享“专利池”的“搭便车”行为,核心企业通常将持有专利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技术平台的“资质凭证”,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实现技术资源的免费或者低价共享。但对没有授权的平台外企业来说,共享技术平台资源要么被拒绝,要么需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因此,想要共享技术平台与行业利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只有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在细分技术领域拿到核心专利,通过与核心企业达成专利交叉许可,才能利用平台实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三)基于“生态位”的决策机制

“生态位”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确定其在系统中的地位和角色。马克·扬西蒂与罗伊·莱温(2004)以“技术创新复杂程度”和“网络关系复杂程度”为坐标轴建立坐标平面,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复杂程度和网络关系的复雜程度来定位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生态位”(见表1)。

从确保系统健康运转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将自己的“生态位”定位在“缝隙型”,其主要职责是为核心企业开发配套技术。为避免单一技术平台的“锁定”风险,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应对策略: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己的独有技术,从而垄断细分市场,增强技术平台上的话语权。二是因为技术接口具有“松散耦合”的特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可以同时为几个技术平台开发配套技术。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态位”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技术实力的持续壮大,它们可能在细分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优势,最终成为核心企业。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既可以在绝对占优的技术领域成为核心企业,也可以成为其它核心企业的配套企业。

(四)基于“谈判力”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合作各方的投入主要是无形且不易评估的知识资产,于是它们只能通过“谈判力”来协调利益分配。核心企业拥有很强的“谈判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则要通过拥有核心专利、占有较大用户规模、获得政府大力支持等途径赢得可以制衡核心企业的“谈判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拥的核心专利往往成为赢得“谈判力”的制胜砝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拓展用户规模,赢得合作伙伴的青睐,进而吸引更多合作伙伴参与进来,显著提升自己“谈判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包括研发资助和政府订单等),聚集更多的研发资源,获得稳定的市场预期,进而赢得“谈判力”。硅谷早期的高科技企业能够快速崛起,就是得益于政府研发资金和订单支持,尤其是国防订单。

(五)基于专用资产的投资锁定机制

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是高度专用的资产,这些专用资产投资可以将其与合作伙伴锁定起来,从而有效避免企业之间的违约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体量较小,可以发挥“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但也潜藏违约风险。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独立创新一般无法超越协同创新的丰厚收益,利益驱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违约方面不能毫无顾忌。同时,分工的细化使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技术领域, 如果他们离开技术平台,不仅导致前期投资无法收回,而且因为资产专用性太强,很难找到更加合适的合作伙伴,巨大的沉没成本可能导致公司陷入破产。

政策建議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积极融入核心企业主导技术平台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生态位”首先是配套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平台,聚焦细分技术领域,为核心企业开发配套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深入聚焦技术细分领域,争取拿到核心专利技术,尽量扩展用户规模;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扩展技术细分领域,进而扩大技术配套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细分领域占据绝对优势,成为核心企业,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技术平台。

(二)政府要大力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府要从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切实出台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了政府向中小企业倾斜的采购政策,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比重;技术平台投资巨大、风险性高,建议由政府牵头,通过研发资助、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等优惠措施,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由核心企业控制的技术平台。

(三)核心企业要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技术平台

为确保系统活力和健康运转,核心企业要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技术平台。一方面,核心企业要设置必要的技术平台进入门槛,比如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拥有专利技术,以防止其“搭便车”行为;再如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接受与其它企业的“背对背”竞争,从而保证系统的创新效率。另一方面,核心企业要在低价或者免费开放平台接口技术的同时,通过技术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业融入技术平台。

参考文献:

1.孙冰,周大铭.基于核心企业视角的企业技术创新生态系统构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11)

2.蒋石梅,吕平,陈劲.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综述—基于核心企业的视角[J].技术经济,2015(7)

3.钱,鲍晓娜,王鹏.核心企业主导的创新生态系统新能力开发—一个嵌入式单案例研究的发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9)

4.苟尤钊,吕琳媛.创新生态视角下中小企业问题探析—日本的启示[J].科学与管理,2014 (5)

5.靳洪.企业战略创新能力形成机理及评价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1

6.张利飞.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9(4)

7.张运生,邹思明.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0(5)

8.马克·扬西蒂,罗伊·莱温.制定战略:从商业生态系统出发[J].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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