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
——兼论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规定的实施

2017-06-15 15:46:00李俊青
政治与法律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

李俊青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
——兼论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规定的实施

李俊青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法律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制度之特殊问题,我国很多学者以罗马法谚“法律不知有害”为理由,拒绝将法律错误纳入重大误解的救济范畴。从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之区分以及知法推定的合理性角度考量,在民事领域,完全不救济法律错误是不合理的。从逻辑体例上看,我国之重大误解制度规定在法律行为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在实施重大误解规则方面,仅以买卖合同为原型展开,使用了“标的物的品质、质量、数量和规格”的表述方式,既不具有将单方法律行为和数方法律行为统合规制的统一立法模式的优点,也不具有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设定不同错误制度的分散立法的优点,却保留了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的缺陷,导致我国的重大误解制度救济范围过窄,无法妥善解决法律错误问题。在我国《民法总则》第148条基本延续我国《民法通则》重大误解制度立法体例之前提下,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可救济的错误的类型,妥善解决法律错误的法律调整问题。

法律错误;重大误解;意思表示错误;主观行为基础障碍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1]甲开车外出忘带驾驶证,甲妻乙请丙为其夫送驾驶证。甲收到驾驶证后与丙分别开车返家,途中丙与案外人丁开的大货车相撞,丙死亡。……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制度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方法(2022年1期)2022-07-21 09:17:10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方法(2021年3期)2021-03-16 05:57:02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方法(2019年3期)2019-09-11 06:27:06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中国卫生(2016年7期)2016-11-13 01:06:26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中国卫生(2016年11期)2016-11-12 13:29:18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中国卫生(2016年9期)2016-11-12 13:27:58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让人死亡的法律
山东青年(2016年1期)2016-02-28 14:25:30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中国卫生(2015年1期)2015-11-16 0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