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漫角色著作权保护现状及改进方式研究

2017-06-15 20:49关雄峰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3期
关键词:商品化著作权

关雄峰

摘要:目前,动漫产业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动漫具有生动、有趣的特点,因此广受大众喜爱,而动漫角色也随着动漫作品的传播而广为关注,这种情况下,角色所产生的价值以及影响力远远大于了原作品。也就导致了对动漫角色的各种侵权现象产生,例如对动漫角色的盗用、冒用、擅自将角色形象用于动漫衍生市场等等,这些行为极大的侵害了动漫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动漫作者的创作热情。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发展文化事业,但是动漫角色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却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不完备而屡屡被侵权,并面临难以获得充分救济的尴尬境地。因此,试图通过动漫角色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相关理论分析,就动漫角色的著作权保护提出完善建议,谋求有效的保护动漫作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动漫角色;商品化;著作权;侵权救济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3.061

0前言

动漫产业是如今的朝阳产业,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发展势头都很足。动漫产业占世界的产业量的30%。上世纪初期,迪士尼创作出赫赫有名的Mickey Mouse形象,自此动漫逐渐走进人们的世界。21世纪60年代,日本就已开始探索动漫道路,其中最功不可没的便是一代动画大师手冢治虫,当时迪尼斯公司在动画领域一家独大,创立了“花费巨额资金以精细制作从而达到视觉的美感”的成熟的动画制作模式。相比对日本的动画界普遍存在动漫前期策划与后期作品开发能力薄弱、动漫定位低幼化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手冢治虫另辟蹊径的采取“以低成本制作费用争夺市场”的模式,开辟了日本动漫的发展道路,也造就了日本动漫繁荣的开端。1997年,金融风暴席卷亚洲,导致亚洲诸国各项经济指标急速下滑,给亚洲诸国的经济带来沉重打击,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动漫产业却表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亚洲经济复苏注入了新的活力,人们也由此意识到了动漫产业所具有的巨大潜在价值。进入21世纪,动漫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的推动力,日本的动漫产业年产值高达230万亿日元,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三大产业;动漫的崛起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无数商机。纵观世界,动漫产业的强势不得不令我们关注。

1动漫角色著作权理论概述

1.1动漫的产生与发展

动漫,即动画和漫画这两种艺术形式的总称。最早的动漫作品出现在2000多年前,经过不断地发展,如今已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作品。动漫作品与小说、剧本等文字类艺术作品的区别在于其是靠动漫角色的表情、动作、对话等基本要素来反映故事的情节。动漫作品与影视作品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很明显,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之处,比如动漫作品的人物角色往往是作者虚构出来的,是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从中国早期的动漫作品《大闹天宫》到现在广受喜爱的《熊出没》,动漫凭借自身独特的形式塑造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故事,陪伴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

1.2动漫角色的概念

动漫角色主要是指动漫作品中出现的拥有完整的情感、能够独立表达思想的人物等形象。例如:宫崎骏笔下《天空之城》中的主角巴鲁、弗雷德最知名的作品《猫和老鼠》中的汤姆和杰瑞,这些都属于动漫作品中的经典角色。经典的人物角色加之吸引观众的故事情节就构成了一部动漫作品的灵魂。

1.3动漫角色著作权含义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以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本身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即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特定行为。同时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利用作品或相关客体的特定行为,从中获取许可费;当面临侵权时著作权人还可以起诉未经许可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和相关客体的人。

动漫角色著作权就是将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扩展到动漫角色的领域产生的一种著作权类型,使动漫角色权利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保护自己对其创作的角色所享有的权利,从而有效遏制他人对于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获得利益。

2动漫角色著作权法律保护模式及案例

2.1中国动漫角色著作权保护模式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并没有明确将动漫角色规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原告方由于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可以支撑自己的诉讼理由,所以往往诉讼理由五花八门,诉讼请求很难被法官认可。

2.2相关司法案例分析

以张乐平“三毛”案为对象进行分析。

“三毛”这一经典漫画角色是张乐平老先生生前所创作的,后江苏三毛集团使用的商标形象与前者创作的如出一辙。随后张乐平老先生的遗属以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其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原商标形象,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并公开道歉。但是由于取证困难,支撑原告请求的法律法规缺乏,原告无法取得其受到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数额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做出以下判决:1.被告行为侵犯原告著作权成立,应停止使用“三毛”形象。2.原告要求赔偿一百万元的请求,法院酌情支持十万元。3.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被侵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弱势地位:首先,我国对于被侵权人的赔偿标准存在问题,导致其不能获得足够的赔偿,下文会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其次是取证困难,由于作品本身的价值难以衡量使作者无法衡量其受到的损失,同时作者也難以知晓侵权人的具体利润。造成侵权赔偿的困境。

3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保护动漫角色的不足之处

3.1立法方面对动漫角色保护的不足之处

3.1.1著作权庇护的客体过于狭小

目前动漫产业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完整的动漫作品,还没有将动漫作品角色单独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目前的司法案例中,只能将动漫角色以完整动漫作品的形式进行保护,一旦脱离了完整作品独立存在时,就不能作为完整动漫作品受到保护。

3.1.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标准不明

我国的著作权法关于权利人被侵权后获得赔偿标准规定的十分不合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目前法律实务中一般从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所得到的利润两方面选其一计算赔偿标准。很明显这对权利人并不公平,而且在原告举证时很难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被支持。例如上文提到的张乐平“三毛”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费100万元,可实际法官只支持了10万元的经济赔偿。原告没有得到法官支持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虽然法官认定被告侵权但也只是酌情的支持了10万元损失赔偿。笔者认为,法官在判案时并没有考虑被告因为侵权所带来的利益,如果仅仅赔偿权利人受到的损失,这样对权利人并不公平,侵权人以极小的代价获取高额的侵权收益,并不能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2行政执法中对动漫角色保护的不足之处

3.2.1行政执法中对动漫角色保护的不足之处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设立得越来越完善,部门之间分工也越来越明确,特别是我国设立了知识产权总局、商标局、版权局来分管著作权和商标权相关事务。从理论上看,这些做法确实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看,如今各行政部门之间只是各自盲目投入,各自为政。随着动漫产业的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各地都相继建立了动漫产业孵化园。虽然这些措施看似有利于动漫行业的发展,各自规定的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冲突,造成许多不利的后果。而且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造成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形式,最终产生南辕北辙的后果。

3.2.2执法启动方式被动、难以有效救济受害者

近几年我国打击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力度很大,但是执法的效果却很不理想。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首先执法形式相对被动,虽然知识产权执法手段向多层次的方向发展,但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启动却相对被动,无法做到主动出击。其次在执法中存在诸如执法无力度、重罚重赔难到位、地方保护主义等等一系列问题。造成法律执行难、受害者救济难的局面。

3.2.3行业协会没有充分发挥职能

行业协会是通过人们自主组织的团体,它主要起着监督、沟通、代表的职责。但是这些协会团体并没有发挥出他们的职责,从而导致团体与人民之间严重脱节,政府所出台的政策无法有效的为人们带来具体的便利,不能顺利执行政府政策,任何的产业都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同样动漫行业也是如此,在失去政府支持下发展动漫行业必然会浪费绝大多数的资源,也会为动漫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例如湖南三辰影库的早期发展道路中,由于行业协会与政府未充分沟通,而未得到政府的有效政策扶持,被迫自己打造了一条产业链,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这就是由于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到他们的职责,如果他们能及时的发挥出他们的职责,将具体问题告知政府,在政府了解具体情况后,就可以作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从而推进动漫产业。

4加强动漫角色著作权保护的改进方法

4.1立法方面对动漫角色保护的改进方法

在著作权法保护方面主要还是以侵犯著作权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侵权人所得到的利润来计算赔偿,这种侵权赔偿标准无法平衡动漫角色权利人与侵权者的利益。因为此权利可以通过授权他人使用,它的权利性质決定了它产生的收益就很难量化。可以聘请动画行业的专业人士帮助版权人对动漫角色所产生的商品化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对那些知名度具有的潜在价值考察调研,客观地对角色商业价值进行量化。结合诸如观众对角色的情感、侵权行为对角色形象的破坏程度、角色的商业价值等因素多角度、全方位综合考虑确定动漫的价值,在侵权诉讼案件中,帮助版权人调查侵权人获利情况、获取相关证据,为法院提供专业资料,帮助法院确定最终的赔偿标准。

4.2行政执法中对动漫角色保护的改进方法

4.2.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执法

就目前为止我国的行政部门逐步成专业化趋势发展,这样就会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产生,职权分散,权责不够统一,因此我认为应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执法,如果将我国动漫行业整合分散执法,就将有利于形成合力,提升效率,有效地对动漫角色侵权行为进行打击,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也会有利于行政部门主动出击,彻底打击动漫角色著作权侵权问题。

4.2.2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维护动漫行业和政府的桥梁,在动漫行业和政府沟通交流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作用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动漫行业需要通过协会来向政府表达他们的需求,第二、政府需要通过协会了解动漫产业的真实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该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第三、政府需要行业协会向政府反馈政府政策的实施状况、存在的不足等情况,有针对地进行改进。

因此,动漫行业协会可以在政府制定政策时,通过提供专业的市场分析报告,来帮助政府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行政政策。只有健全动漫行业协会职能,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才可以做到对政府政策以及资金扶持的有效利用。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与其他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达到双赢。将动漫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平台,以此为基础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动漫产业的良性发展。才是加速动漫产业发展的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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