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

2017-06-19 19:37赵建宗张力科金石桥傅友兰刘丰泽
中国种业 2017年6期
关键词:种子检验作物种子

赵建宗 张力科 金石桥 晋 芳 傅友兰 刘丰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

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

赵建宗 张力科 金石桥 晋 芳 傅友兰 刘丰泽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

新《种子法》加大了对因种子质量违规的处罚力度,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国农技中心开展了种子企业的能力验证。通过分析2016年度种子企业能力验证结果,阐述我国种子企业发芽试验技术能力现状,提出了种子企业检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种子检验人员参考。

种子企业;质量检验;发芽试验;技术;能力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种子法》)明确了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经营活动中的主体责任,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经营品种及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品种的真实性、标签的真实性。新《种子法》不但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还增加了因生产假、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在这种形势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必将在未来企业生产经营行动中得到体现。种子企业对种子检验工作质量要求会越来越高,种子检验工作真正会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国农技中心开展了种子企业的能力验证,旨在帮助种子企业查找在种子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种子检验工作水平的提高,为我国种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我国农业用种安全。

1 QPT01-2016轮次能力验证活动开展情况

种子企业能力验证采用周期制,每3年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至少开展1次能力验证活动。本期能力验证活动共有253个企业申请参加,其中参加常规项目的有249个,参加真实性项目的有68个。根据企业申请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和作物种类情况,全国农技中心于2016年7月向所有申请参加能力验证的企业发放了能力验证样品,共发放能力验证样品1223份,其中常规项目发放样品747份,真实性项目发放样品476份。多数企业及时对能力验证样品进行了检验并上交了能力验证样品检验报告。截至2016年9月底,共收到企业能力验证报告209份,占申请企业总数量的82.6%,其中常规项目177份,占申请常规项目企业数量的71.1%,分子检测技术鉴定品种真实性项目为32份,占申请分子检测项目企业数量的47.1%。

从企业参加能力验证情况看,参加常规项目的企业数量是参加分子检测项目企业数量的5.5倍以上,说明大部分企业具备常规项目检验能力,在分子检测技术鉴定品种真实性的检验能力上存在不足;参加能力验证企业中只有15.3%的企业具备分子检测技术鉴定品种真实性的检验能力,说明我国种子企业在分子技术检测品种真实性能力上还有发展的空间,企业如想真正成为现代化种子企业,就需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这方面的投入。

2 种子企业在不同作物种类上的发芽试验技术能力分析

2.1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较重视种子质量检验 分析本轮参加常规项目能力验证企业和作物情况(表1),有177个企业参与了6种作物发芽试验常规项目能力验证活动。从参加各作物种类企业数量上看,参加三大主要作物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的企业有133个,占了75.1%,说明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对种子检验能力验证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比较重视;参加其他3种作物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的企业有44个,每种作物实际参加的企业数量不足20个,一定程度上反映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企业缺乏对种子检验能力验证的认识,也失去了对种子检验人员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然而,新《种子法》在种子质量要求和法律责任上是不分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还是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如果种子质量出了问题,对种子企业处罚力度是一致的。因此,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也要重视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加大在种子质量检验工作上的投入。

表1 QPT01-2016轮次能力验证常规项目发样企业与实际参加企业情况

2.2大部分种子企业检验部门的发芽试验项目技术能力是合格的 在全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企业的检验结果(表2)中,获得A、B两级的企业数占到了全部企业数的80.8%,说明我国的大部分种子企业检验部门的检验技术能力在基本合格水平以上,检验数据是可靠的,种子企业的检验部门能够为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但与我国种子检验机构在发芽试验能力上90%的合格率表现还有一定差距。在常规项目检验能力上不论是种子企业还是检验机构应该达到95%以上合格率,才能满足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需要。

表2 QPT01-2016轮次能力验证发芽试验常规项目结果

2.3不同作物种类的发芽试验技术能力有差距分析不同作物种类发芽试验项目结果(表3),在35个参加稻发芽试验项目能力验证企业中,检验结果为C和BMP的企业数量占该项目企业数量的37.2%,远高于其他5种作物,主要原因是稻发芽试验持续天数较长,在幼苗生长期间不仅要细心培养幼苗,还对幼苗进行及时鉴定,这就要求检验人员不仅工作要精心,也要具备准确鉴定幼苗种类的技术能力。获得C和BMP的企业,除需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外,还要加强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从不同作物种类发芽试验项目结果看,参加稻和油菜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的企业获A的企业较低,在60%以下,表明从事稻和油菜2种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种子检验能力,防止质量不达标的种子流入市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种子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稻和油菜种子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表3 QPT01-2016轮能力验证不同作物种类发芽试验项目结果

3 种子企业检验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种子企业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 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种子企业4660个,而申请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仅有253个,实际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企业的209个,占全国种子企业总量的4.5%,大多数种子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参加能力验证的意义和作用,也没有参加能力验证的意向,说明我国种子企业对种子质量检验工作还不够重视。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应汇同各省种子管理机构加大能力验证活动的宣传力度,让种子企业真正认识能力验证是评价种子企业检验部门技术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保持和提升种子企业检验部门技术能力有显著作用。

3.2种子企业检验部门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不完善或落实上不到位 部分企业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和盖章,这一现象看似事小,但它反映出种子企业检验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检验人员签字表示对检验数据负责,不签字就无法落实检验数据的责任,检验数据也就无法溯源,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就无法保障。新《种子法》实施后,对种子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从近一年对种子企业处罚情况看,种子企业很难承受。因此,种子企业要想对种子质量有信心,避免因种子质量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应建立健全检验部门管理体系,除规范种子检验部门工作外,还要规定检验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让检验人员知道他们不仅是检验人员,在种子生产过程中用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为企业负责人提供种子质量判断依据,更是种子质量控制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检验人员都有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检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3种子企业检验人员对发芽试验技术规程的理解存在偏差 分析企业能力验证样品检验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报告格式的使用和理解问题,未按能力验证检验指导书使用表格;(2)表格填写不规范,如作物种类与品种名称填写错误,表格上部的检测日期与置床日期相同,检测日期是幼苗鉴定日期,仪器编号和名称未填写;(3)表格中的附加性信息填写不准确,如发芽前处理方法表述不准确,应写打破休眠的方法,发芽温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持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符合规范,需以天为单位;(4)死种子、硬实和新鲜不发芽种子概念理解不准确,不正常幼苗类型等未填写,不正常幼苗表述不准确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近年对种子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较少,企业检验人员对发芽试验技术规程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企业要多为检验人员提供出去培训的机会,管理部门也要加大对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共同为提高企业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

3.4结果计算和数字修约缺乏实践经验 分析企业的检验报告,可以看出检验人员在结果计算和数字修约上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其问题主要表现如下:计算结果数据未进行修约,修约不准确,修约种类的先后顺序不明确,结果保留了小数位。数据修约是完成种子检验报告不可缺少的检验步骤,科学准确地完成检验数据的修约反映出一个检验人员对种子检验的理解程度和种子检验的技术水平,因此,种子检验工作要求检验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准确把握种子检验行业的各种数据修约规则,科学准确地完成检验报告,为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为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贡献力量。

[1] 纪玉忠.提高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度的建议[J].中国种业,2015(10):41-42

[2] 邓光联.法律保障支撑 推动种业发展:学习新修订《种子法》的体会[J].中国种业,2016(2):1-7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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