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的中国担当

2017-06-20 09:50宋怡青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缔约国化武化学品

宋怡青

从来没有一种工业,像化学工业一样,在为人类增添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安全带来威胁。

今年是《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下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公约》)生效20周年,也是中国履约20周年。如何制止化学武器滥用,施行有效管控等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

就此,《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他將中国履约20年的责任和担当娓娓道来。

刘利华表示,20年来,《公约》实施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球98%的人口处于公约保护之下。目前,全球库存化学武器销毁接近尾声。在此期间,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展现了中国坚决维护世界和平事业的大国担当,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中国是化工生产和贸易大国,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2016年,中国石化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近3万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可以说,《公约》实施不仅关乎我国安全利益,也关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一直坚持统筹履约监管与经济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坚持协调进出口管制与贸易便利,为我国化工产业与国际接轨、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刘利华说:“未来我们希望在《公约》平台上,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多分享中国化学工业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同时也希望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禁止化武20周年

《财经国家周刊》:今年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0周年,也是中国履约20周年。《公约》开启了人类历史上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新篇章。请简要介绍一下《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及与我国的关系。

刘利华:《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公约》的核心目标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

《公约》将“化学领域的成就应完全用于造福人类”作为缔约国的共识,并将通过促进化学品自由贸易和化学活动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所有缔约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作为愿景。

我国以无化学武器国家身份于1997年4月加入《公约》,是《公约》原始缔约国,今年是履约20周年。加入《公约》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20年来,我国严格履行了《公约》各项义务,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和赞誉。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是1997年5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并为缔约国提供协商合作的论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是其执行机构,由41个缔约国组成。1997年至今,中国一直是执行理事会成员,在国际履约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经国家周刊》:4月初的消息,叙利亚西北部反对派控制的城镇疑似毒气袭击事件,造成至少100人死亡。如何制止化学武器的有毒化学品的滥用,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请介绍一下《公约》实施情况。

刘利华:《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军控裁军领域国际公约,也是第一部对工业设施影响的广度、深度和持久性远远超过军事设施的军控裁军类国际公约,特别是其严格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核查机制,保证了《公约》的有效实施。

20年来,《公约》缔约国由生效时的87个增加到现在192个;全球库存化学武器销毁了94.3%,其余将于2023年底前全部销毁;作为监督手段,禁化武组织在86个缔约国领土上进行了6327次各类现场视察。

工业履约是主要任务

《财经国家周刊》:《公约》的核心目标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而我国以无化学武器国家身份加入《公约》,履行《公约》义务主要体现在哪里?

刘利华: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需要承担的义务除了最核心的销毁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外,其他主要有六项:一是国家立法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效执行,二是设立国家主管部门,三是提交国家宣布,四是接受现场视察,五是对《公约》附表化学品及其技术设备的进出口实施管理,六是国际援助与合作。

我国虽然没有化学武器,但很多监控化学品企业都达到了《公约》规定的宣布和接受视察的阈值,数量在缔约国中居第一位。

按《公约》规定进行国家宣布和接受禁化武组织对我宣布企业的现场视察,是我国履约最主要的义务。

在其他方面,我国也很好地履行了《公约》义务,如实行国家立法、设置主管部门等等。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在提供国际援助与合作及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履约事务等方面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

《财经国家周刊》:《公约》被认为是第一部对工业设施影响的广度、深度和持久性远远超过军事设施的军控裁军类国际公约,为什么这么说?

刘利华:其实这个问题与前面谈到过的《公约》的核心目标和缔约国的义务是相关的。《公约》的核心目标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缔约国的义务不仅是彻底销毁现有化学武器,还包括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化学武器。

这就意味着禁化武组织不仅要监督缔约国彻底销毁库存化学武器,还要对所有缔约国的化工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活动和化工设施进行监督,防止生产出新的化学武器。特别是当现存化武全部销毁后,对工业设施的监督将成为禁化武组织的主要工作,对工业的影响将更加突出。

加之《公约》永远有效,这种影响也就永远没有休止符。我国国家履约机构设在工业主管部门,正是由这一特性和我国化工生产和贸易大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财经国家周刊》:《公约》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为什么企业却成了履约的主体?

刘利华:履行《公约》是一项政府行为,有些也只能由政府来做,如立法。中国是较早进行履约国家立法的缔约国之一。

1995年12月,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此后陆续颁布了《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这些是我国开展履约工作和对监控化学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

还有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我国的履约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工作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全国履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15个部门组成,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为总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各省(区、市)都设立了省级主管部门,有的还延伸到地市县级。

但是《公约》具体监督的对象是化工企业及其相关活动,《公约》要求宣布的是企业的一般信息和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现场视察也是针对企业,相关化学品进出口转让限制的也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承担宣布和接受现场视察等履约义务的直接主体只能是企业。我们常说政府是履约监督主体,企业是履约义务主体,主要是从履行《公约》宣布、接受视察和按照《公约》规定进行相关化学品进出口转让这几项主要义务来说的。

《财经国家周刊》:刚才提到了“宣布”和“视察”,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公约》对此的要求。

刘利华:宣布和视察是《公约》核查机制的基本内容。

所谓国家宣布,就是缔约国要按照《公约》规定,向禁化武组织报送相关企业的厂区地址、车间数量、设施设备、产品产量等信息。

视察就是禁化武组织根据缔约国宣布的上述信息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排除生产化学武器的可能性。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按时提交了40次国家宣布,宣布企业数量占全球宣布总数的26%,接受工业视察369次,日遗化武视察108次。视察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

统筹履约与经济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履行《公约》宣布和接受视察义务,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是否造成企业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的泄露?

刘利华:履行宣布和接受视察义务,的确会给企业和各级政府增加一定的负担。这对所有缔约国的所有相关企业都是一样的。这也是维护世界和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宁必须付出的代价。从另一方面来讲,履约的要求并不超出现代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因此只要是管理规范的企业,都能比较顺利地完成宣布和通过视察。

作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禁化武数据采集和宣布系统,实现了企业在线填报宣布信息,监管部门在线审核管理,使企业宣布工作更加简单轻松。同时各级主管部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宣布工作质量和接受现场视察的能力。

关于保护企业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问题,这也是全球履约企业特别是发达国家和技术先进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无论是《公约》还是我国相关履约法规,都对保护企业机密有明确规定。在我国,企业被禁化武组织随机抽中现场视察后,相关部门会及时派专家指导,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指导和帮助企业保护好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

《财经国家周刊》:国际社会现在普遍担心,有毒化学品会落到恐怖分子或不法分子手中,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我国对这些有毒化学品是如何管理的?

刘利华:我国将《公约》附表列出的可用作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和化学武器前体称为监控化学品。

为防止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和专用设备扩散或用于《公约》禁止的目的,危害人类和环境,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对监控化学品从设施建设、生产到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严格管控和行政许可管理。

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使企业不断强化履约意识,提高基础管理和安全安保水平。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财经国家周刊》: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管理是否会影响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刘利华:监控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条件主要是依据《公约》规定设置的,应该说并不是很高的标准,是一般企业都有可能做到的。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不仅不会影响产业发展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还会保护依法履约企业的利益。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作中一直非常重视统筹履约与发展的关系,协调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将履约监管与推动产業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集聚及“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结合起来,不断改进为企业和基层服务,促进化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公约》宗旨目标来看,履约与化学工业及企业的发展并不矛盾。《公约》对为和平目的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并不加以禁止,并且还将促进化工贸易、技术交流、经济发展作为《公约》重要使命。

从我国履约实践来看,我国虽然对监控化学品实施严格的管理,但并不限制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为了使企业达到履约条件、提高履约能力,各级主管部门还经常对企业进行培训,组织专家到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进工艺和管理,很多企业由此提高了经营效益并不断发展壮大。

一些地方政府为减少履约负担、降低履约风险,更加注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协调布局,加速了高风险高污染监控化学品企业的退出进程。

《公约》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严密的强制性现场视察机制,促使企业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企业适应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奠定了基础。

《财经国家周刊》:最后,请结合当前形势谈一下禁化武履约发展趋势。

刘利华: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离《公约》的目标和禁化武组织的愿景——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已经越来越近,但是要使“化学成就应完全用于造福人类”的理念变成现实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随着库存化学武器于2023年全部销毁完毕,禁化武组织将在对工业设施监控方面投入更多资源。

我国作为化工生产和贸易大国,工业履约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我们要积极应对履约形势的新变化新挑战,练好内功,提高履约能力,同时深度参与国际履约事务,积极参与履约国际规则制定,务实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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