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资助制思辩

2017-06-20 22:57:58李鹏举
东方教育 2017年5期

李鹏举

摘要:导师资助制有三个前提:全面收费制、导师自主权、学科差别化。要完善导师资助制,需要拓展导师经费来源,提高学科间经费配置和导师资助标准的均衡性,分级分类分层对学生予以资助,以“师生相长”为目标提升导师资助制的内涵,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

关键词:导师资助制;导师自主权;学科差异性

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即研究生导师把自己科研经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研究生,用于其学习和生活顺利进行。该制度一经推出就引起各方强烈关注和争议。

一、导师资助制的起因: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制度性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具有很高的外部收益和内部收益。根据“谁受益谁付出”的基本原则,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和生活费应由国家、社会、学校、导师和个人分担。另一方面,导师资助制可以提高导师招生和培养时的质量意识,为申请更多经费打下基础,也为导师资助提供更大资金空间。

二、导师资助制的三个前提:全面收费制、导师自主权、学科差别化

就全面收费制来说,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研究生个人须要承担当地研究生培养费用的一部分,作为研究生奖助资金池的来源之一。就导师自主权来说,导师资助制要求导师以科研经费为依托才能招收研究生,所招收的研究生将主要作为导师科研团队的成员开展培养工作。这就要求导师对要招收的研究生的资质和人数具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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