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庆
摘要:2015年中期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异常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很大损失,并且威胁到金融系统的安全。本文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指出了操纵行为不是股市异常波动的主要原因,但是却加大了市场操纵波动的幅度。
关键词:股市异常波动;股指期货;操纵行为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2
一、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设置情况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共同成立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中证)是最主要的指数供货商。中证公司既编制单一市场(上交所或深交所)指数,也编制跨市场(上交所和深交所)指数。在这些指数中,只有沪深300指数、沪深5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的相应期货产品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市交易。
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和MSCI是全球市场两大指数供货商,各自编制的中国指数有20只左右,有些仅覆盖上市A股,有些单独涵盖非内地的境外上市中资股(红筹股及民企股),也有些同时覆盖内地上市及非内地上市中资股(H股),不过获中国内地以外地方的交易所采用作为相关指数而提供相应期货产品的并不多。
当下在中国内地以外主要期货交易所有期货产品买卖的主要海外交易指数有五个,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富时中国A50指数,仅覆盖内地上市A股。其相应富时A50期货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交易,另三个覆盖香港上市中资股--富时中国50指数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国企指数),或包括其他外国上市股票--MSCI中国外资自由投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