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商贩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实证研究

2017-06-21 10:47王飞鹏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城市融入生存烟台市

王飞鹏

摘 要 流动商贩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其生存和经营状况以及在城市的适应与融入问题令人关注。文章对烟台市1350名流动商贩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城市流动商贩的群体特征、生存和发展状况,提出了规范和治理流动商贩经营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目前流动商贩以外地青壮年人为主,摆摊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由于收入普遍较低,其生活条件及居住环境较差,精神生活相对匮乏,尽管目前与城管的关系相处较为融洽,但市场收费和管理不规范、子女入学等问题制约其经营及城市融入程度。为此,城管执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应成为主要治理措施。

关键词 流动商贩;生存;经营;城市融入;烟台市

[中图分类号]C93;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6-0031-06

流动商贩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在为城市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环境治理及交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力度的加大,有关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如2009年云南曾1日内被媒体曝光了3起城管与商贩暴力冲突事件,再加2013年6月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以及湖南临武县城管打死瓜农事件。舆论矛头指向城管执法群体的同时,有关流动商贩生存发展及城市融入问题也引起了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烟台市1350名流动商贩进行调查和个案分析,全面剖析了流动商贩的群体特征、生存现状及其融入城市状况,结合流动商贩的基本诉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城市流动商贩的群体特征及生存现状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流動商贩是以流动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商人和小贩,通常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组成。本研究选取烟台市莱山区、芝罘区和开发区3个城区的流动商贩作为调查对象。其原因是:一是这3个城区人口密度较大,流动商贩较为集中;二是这3个城区经济发展水平处于高、中、低3个层次;三是这3个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节奏处于3个不同等级。其中,莱山区居民生活水平较高但生活节奏慢,开发区企业多、上班族多且生活节奏快,芝罘区属于老城区,是老烟台人聚集地。总的来看,这3个城区能够充分代表烟台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其流动商贩多且代表性强。

本调查采用沿街随机走访的方式,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及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中一共发放问卷1557份,收回有效问卷1350份(见表1),问卷有效率为86.70%。数据处理采用统计软件SPSS11.0。

(二)城市流动商贩的群体特征

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发现,城市流动商贩呈现以下几个群体特征:

1. 性别与年龄结构

从性别上看,流动商贩男女性别比例基本持平,其男性占55.71%、女性占44.29%,其原因是大部分流动商贩是夫妻轮班、共同经营,只有少部分是个人独自经营。从年龄上看,流动商贩以青壮年为主。其中,45岁以下的占79.61%(见表2)。

2. 文化程度与户籍结构

从文化程度看,流动商贩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1.93%。从来源地与户籍分布看,流动商贩主要以农村户籍居民为主,其中烟台本地农村户籍的占38.0%,外地农村户籍的占34.57%(见表3)。

3. 从业人员及工作年限

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较为不稳定,短期从业和长期从业人员各占一定比例,其中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的占56.45%,从业时间在1年以下的占22.03%(见表4)。

(三)城市流动商贩的生活状况

1.居住状况

居住条件是衡量流动商贩生活状况的重要指标。调查显示,只有43.87%的流动商贩有自己的住房,这部分人基本上是烟台本地居民,而50%左右的商贩依靠租房,少部分商贩寄居在亲戚朋友家或暂住旅馆(见表5)。对租房的商贩来讲,为了节省住房开支,他们通常是几人蜗居或租住条件较差、租金较低的地下室、板房或工棚等,他们大部分的房租每月控制在600元左右,部分带家属的已婚商贩对住房要求相对要高点,他们尽量避免合租。当然,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是他们的愿望和奋斗目标,但调查中显示在烟台工作5年以上的商贩中,仅有20%左右的商贩在烟台购买了自己的住房。由此可见,外来流动商贩在烟台的生活压力普遍较大,其中住房问题是影响他们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

2.生活满意状况

生活满意状况是衡量流动商贩融入城市程度的重要指标。调查显示,目前流动商贩对城市生活状况满意度较低,满意度仅为32.07%,而不满意的占29.86%,很不满意的占38.07%(见表6)。不满意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己的收入偏低,二是厌倦每天与城管之间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调查显示,有55%的流动商贩表示在收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愿意加入正规市场,也有部分商贩认为摆摊与正常工作相比,收入相差不大,而摆摊生活比较自由,时间、地点均可自由掌控。同时,他们认为摆摊是自己当老板,为自己工作,所以工作动力更足。持有这种想法的商贩主要集中在30岁以下的群体。

3.精神状况

精神生活是检验流动商贩生活质量的另一个重要指标。在调查中,当问到他们的业余生活安排时,很多商贩反映,他们几乎没有业余时间。调查显示,80%的商贩将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工作上,由于工作时间长,工作劳动强度大,他们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业余生活。他们除了摆摊之外便是睡觉、做家务,在摆摊期间,或许会和周围的商贩聊聊天、打打牌,回到家之后的娱乐活动几乎没有。

4. 子女教育状况

目前一半以上的流动商贩是外来中青年群体,有效解决其子女上学问题是促进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径。调查显示,目前有70%左右的外来流动商贩选择将入学阶段的子女带在身边,这部分人有的在烟台工作和生活长达5年以上,他们认为将孩子放在老家无人照看且不利于孩子成长;也有20%左右的外地流动商贩选择将入学子女留在家乡上学,他们最看重的是孩子在老家上学能享受到当地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营养餐,学费减免等。另外,当问及孩子上学费用是否可以接受时,50%左右的外来流动商贩表示可以接受孩子在烟台上学的开销,只有20%左右的外来流动商贩认为孩子在烟台上学的费用过高,难以接受。探究原因,主要是烟台某些学校在招收学生时存在户籍限制,对外地来烟台上学的孩子变相性的收取一定借读费,这不仅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也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的决心。

5. 城市融入状况

对于来自本地农村的流动商贩,大部分是季节性摆摊。他们有的放弃了家里的果园或田地,希望在城市扎根和谋得发展,迫切希望得到城市居民的接纳。而对于来自外地农村的流动商贩,他们远离家乡来到烟台靠摆摊维持生计,渴望得到这座城市的接纳,但由于户籍限制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同本地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甚至有时由于地域限制和文化差异,在与烟台本地人交往时常常感觉不习惯,自卑感和被排斥感较强,给他们融入城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调查中,当问及外地来烟台的商贩遇到困难,会向谁求助时,有近六成的商贩选择基本不会或从来不向烟台本地人求助,有20%左右的商贩选择偶尔寻求本地人帮助。由此可见,外来的流动商贩与本地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流动商贩融入城市的步伐。

二、流动商贩的经营状况及基本诉求

(一)流动商贩的经营状况

1.从业目的

调查表明,流动商贩从业目的呈现多元化态势,但绝大多数商贩将摆摊作为职业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调查中,33.43%的商贩将摆摊作为唯一生活来源,40.01%的商贩将摆摊收入作为家庭生活补贴(见表7)。当然,不同年龄的商贩,其从业目的也有所不同。对于中青年商贩来讲,由于他们大部分是家庭主劳力,其摆摊收入自然成为他们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失去这份收入,其家庭将陷入生活困境,这也导致流动商贩在遭遇城管取缔或没收其商品时容易出现过激的反抗行为。因此对流动商贩的妥善治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秩序和城市形象,还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对大龄或老年流动商贩来讲,他们出来摆摊的目的,很多是因为退休后没有事情做,为了打发时间而摆摊,也有部分老人是由于经济压力而擺摊,但这些老龄人大多是本地(户口)居民,因此对于他们的城市融入,更多应从养老方面着手。另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仅有27%的商贩具备某些劳动技能,也就是说倘若彻底消除流动商贩,仅有20%左右的商贩能凭借个人技能迅速找到工作,而剩下的80%左右的商贩将面临失业威胁,这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由此可见,对流动商贩的治理不应以彻底消除为目标,而应采取合理疏导和规范化管理为主要着力点。

2.经营项目

调查显示,流动商贩主要以销售水果、销售服装及销售小吃为主。其中,销售水果的占43.71%,销售服装的占19.71%,销售小吃的占14.01%(见表8)。同时,调查发现,销售小吃和销售服装的大多都是长期的职业性流动商贩,销售水果的主要是季节性的流动商贩,且以当地农民为主,他们多数是将自己吃不完的水果或蔬菜拿来销售,这部分人所占比例较少。

3.工作时间

调查显示,流动商贩每天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其中,每天摆摊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占60.57%,甚至有28.57%的商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见表9)。特别是一些水果商贩老板,为能进到新鲜的水果,他们每天早上两三点就需要到农贸批发市场去进货,而晚上一般是十点多才收摊,由此可见其工作的艰辛。

4.收入状况

调查显示,流动商贩的收入差距较大,但整体来讲他们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其中,2015年流动商贩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43.43%,低于当年烟台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7 437元/年),同时还有14.86%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见表10),低于当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由于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低收入与城市生活的高成本,导致他们只能在城市边缘徘徊,也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一道屏障。另外,对于流动商贩收入偏低的原因,我们调查发现,除了绝大部分流动商贩经营的业务属于净利润较低的产业或行业之外,他们的经营场所不固定,时常遭到城管的驱逐或罚款,以及市场收费过高等是导致其收入不稳定和收入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

5.与城管的关系

与城管关系的和谐状况是影响流动商贩对这座城市感情以及融入城市状况的关键因素。调查显示,目前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持相互理解的状态,大部分流动商贩对城管执法还算满意。其中,60.22%的流动商贩认同城管的执法态度(见表11),24.60%的商贩表示自己与城管相处融洽(见表12)。一些缴纳摊位费并在城管部门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的摊主甚至认为城管为他们摆摊和收入提供了保障,避免了与无经营许可证流动商贩的恶性竞争。同时,大部分流动商贩对城管的工作持理解的态度,如流动商贩在看到城管例行执法时,他们会及时改变经营位置,避免与城管发生正面冲突,或者他们选择的摆摊时间避开城管的工作时间,由此来减轻城管的工作负担,这为城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帮助。尽管这种猫与老鼠捉迷藏的做法,并不有助于城市容貌的改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商贩与城管的紧张关系。当然,也有将近40%的流动商贩认为城管执法态度不好(见表11),有将近10%的商贩甚至曾与城管发生过肢体或言语冲突(见表12),这表明城管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方面还有待改进的空间。

(二)流动商贩的基本诉求

流动商贩的基本诉求反映其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流动商贩们的基本诉求如下:

1. 市场收费的合理化

与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贩相比,流动商贩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但这种优势取决于市场的规范程度。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70.67%的流动商贩经营需要缴纳摊位费,部分流动商贩经营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手续。因此,摊位费是流动商贩主要的经营成本,也成为流动商贩选择经营地点时重要的参考因素。同时,我们对城管部门针对流动商贩收取摊位费的规范程度及摊位费的高低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市场甚至市场的不同地点收费标准极不统一,部分存在多重管理、多重收费的问题,甚至有些市场收费因管理人员心情而定,心情好时则少收,心情不好则多收,这种现象引起了部分商贩的不满,有的甚至选择退出了市场。当问及不愿意加入正规经营市场的原因时,85.03%的商贩反映市场收费过高,75.43%的反映正规市场会导致自己收入减少,93.55%的流动商贩因租不起摊位而被迫流动摆摊(见表13)。由此可见,过高的摊位费已成为流动商贩进入市场经营的主要负担,过高的摊位费,迫使他们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高利润而从事流动经营,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城管对流动商贩的治理难度。当然,也有28%的流动商贩希望政府能够提供相应的经营市场,而不用每天被城管赶来赶去,他们之所以流动的原因,要么是因为市场摊位费太高,要么是因为找不到相应的经营市场。如一位来自菏泽的瓜农表示,他在淄博等地可以很轻松的找到相应的经营市场,但是来到烟台之后,却始终无法找到经营地点,即使自己的瓜价比市场低,但由于总是 “打游击”,所以收入并不是很高。因此,建立一些适合季节性经营的市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2. 管理执法规范化

如前所述,烟台市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能够相互体谅,融洽相处,一方面显示了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也显示市场管理执法的不规范。在我们调查中曾遇到一个让人诧异的事情。一天中午临近城管上班时间,我们调查人员正与一位明显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交谈,一位城管队员路过我们身旁时还主动与商贩打了一声招呼。当询问摊主为何在此占道经营,城管路过这里也不干预的原因时,摊主明确表示“因为城管午休还没到上班时间,所以他们也就不管了”,到此我们才得以明白。事实上,一个好的执法环境,应该是不论执法人员是否上班,此地都不应允许设立摊位,執法人员也不应只在上班期间对城市进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都应承担起一个城市管理者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如果没有一个明确规范的制度来保障城市的秩序,仅仅依靠人治是无法做到尽善尽美的。也许是由于目前社会舆论的压力,城管人员面临不敢执法的窘境,在遇到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时,城管只是话语提醒,而在执法人员离开之后商贩又会再次回到原来的地方摆摊经营,这就造成了两者之间总是在打游击,永远也无法保证良好的城市秩序,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调查中我们也发现,部分城市管理者只负责收取摊位费,缺乏对经营场所卫生进行规范管理。调查中,有74%的流动商贩认为城管既然收取了摊位费,就应该保护和维护好市场的环境卫生,有85%的流动商贩反映市场环境卫生对其经营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经营小吃的商贩将其作为制约生意的关键因素。事实上,保护好市场的环境卫生,对调和城管、商贩和市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及市场秩序有很大的帮助。

3. 为子女教育提供优惠政策

调查显示,有72%的外地流动商贩希望烟台能为其子女上学提供优惠政策,而不是人为地被限制。但目前许多学校存在一些限制政策,比如有些学校的入学条件中出现了“必须是烟台本地户口,或在烟台买房”等字眼,甚至有些学校要求户口、房产证一应俱全,否则需要交纳不菲的借读费。

4. 其他诉求

除上述基本诉求之外,有30%的流动商贩希望能得到技能培训,60%左右的商贩希望能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方面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三、规范和治理城市流动商贩的对策建议

结合流动商贩的生存和经营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流动商贩进行综合治理:

1. 划定经营范围,规定经营时间

根据流动商贩的基本诉求可以看出,划定相应的经营市场是大多数流动商贩的基本需求。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韩国、法国等国家的经验做法[1]。如,韩国对路边小摊的管理总体上采用分区管理的办法,即政府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申请在此摆摊要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进行限制。法国巴黎则是通过举办跳蚤市场规范路边小摊经营行为。其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批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这种定时、定地、轮流举办,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也可以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请开车人绕行。他们一般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并增派警察和消防队员来维持秩序,而附近村庄和城市里的人也将此当作一次周末消遣和休闲游。

当然,对于韩国和法国的一些做法,也许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在选定市场区域时应因地制宜。首先,不能将市场区域划定在离生活区太远的地方,要考虑到人流量、交通和营业收入等因素。调查中发现,烟台莱山区的流动商贩的收入要明显高于开发区、芝罘区等其他地区,其原因在于莱山区属于市政文化中心,高校大学生聚集,消费能力较强,且对流动摊贩销售的物品具有较强的购买欲望,而在开发区企业众多,白领较多,消费能力也较强,因此在选定市场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各种影响收入的因素。其次,市场区域应尽量避免市场产品单一化,规模过大引起恶性竞争。如正在建设的莱山区“烟大市场”,据商贩反映,小吃一条街里的商贩搬进市场后月收入平均减少30%~50%。其原因在于市场只卖小吃,而大家很少专门去逛小吃市场,因此经营产品的单一化是导致商贩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第三,在区域划定方面应考虑附近居民的反应,是否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要做到在满足流动商贩经营需求的同时,不能牺牲附近居民的公共利益。第四,在划定经营范围的同时最好也能规定经营时间。由于流动商贩大都具有趋利性,因此哪里人多,他们就愿意去哪里,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处于拥堵状态下,该地就不应允许流动商贩继续经营。同时,对于像销售蔬菜、食品这样的流动商贩,可以在早上、中午、吃饭的时间段允许经营,因为这个时间段对于他们也正是销售高峰期,也是居民最迫切需求的,这样不仅方便了居民,也有利于商贩的经营。

2. 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规范化管理

由于流动商贩的流动特性,他们客源不固定,容易出现追求短期效益的问题,如果不对他们进行营业登记,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很难找到责任主体,因此为流动商贩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他们的经营管理,有助于城市管理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广州地区的做法,如广州市于2010年颁布了《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临时经营区将实行“经营准入制”,户籍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经营申请,进场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辖区流动商贩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后,还将实行“违规记分制”的管理[2]。

3.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

对于流动商贩的治理应从多个方面入手,当然,要想从源头上根治流动商贩问题,还需从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入手。首先,应建立一项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地方可以摆摊,哪些地方不可以摆摊。对于违反规定的,如何进行相应处罚,否则仅仅依靠罚款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且借助罚款往往容易使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者的关系更加紧张。其次,应做到规范执法。在相关制度对流动商贩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对城管执法行为、执法态度及执法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使他们严格依法进行城市治理。对违反规定经营的流动商贩以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而不能一味的强行取缔或罚款。尽管当前社会舆论环境对城管执法不利,但城管人员也应放开思想包袱,严格执法,该罚就罚,而不应畏首畏尾,人情执法。事实上,调查中我们发现,流动商贩最反感的不是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是他们的执法态度,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只要做到有法可依,并注意自己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绝大多数流动商贩还是能积极予以配合的。

[参考文献]

[1] 林良爽.流动摊贩管理之我见[N].瑞安日报,2015-09-14.

[2] 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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