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专项督察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一种方式,因其具有针对性、及时性、集中性等特点,在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专项督察仍然面临实施细则不健全、监督与被监督者意识不强、监督权力独立性和保障性缺失等困境和挑战,亟需检察机关通过规范操作细则、创新方式方法、落实督察意见等来保障专项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 专项督察 内部监督 检务督察
作者简介:黄耀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01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要求。检务督察是对检察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和执法办案开展全程监控、狠抓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举措。在检务督察的诸多方式中,专项督察以其集中、快速、针对性强等特点,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在强化“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专项督察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中的作用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专项督察工作的任务和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检察长批准派出检务督察组,委任督察工作人员,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依法履行督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