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需求与供给视角下河南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

2017-06-22 18:27黄昱婷
东方教育 2017年6期

黄昱婷

摘要:目前河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金融需求主体多样化的需求。要提升河南農村金融服务水平,需要了解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特征,完善金融供给主体的供给方式和力度,引导农村资金回流,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创新,满足多层次金融。

关键词:金融需求;金融供给;农村金融服务

在河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企业和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仅仅依靠农村各经济主体自身缓慢的内部积累无法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服务范围和质量,既是整个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加快河南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随着河南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活动不断活跃,对金融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在发展较为滞后的农村地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发展农村经济,显得极为迫切。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大中原经济区建设以来,河南农村经济活动主体越来越多样化,使得金融需求主体也越来越多样化。目前,河南对农村金融服务有需求的主体大致如下:

(一)农户的金融需求

1.普通农户

此类农户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一般比较讲求信誉。其借款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生产经营;二是用于医疗费用、子女教育、建房、婚丧等刚性消费支出。对于资金的需求,农户首先选择亲戚朋友问无息借贷,其次才选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因为缺乏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担保物,往往贷不到钱,没办法就会选择贷款成本较高的民间借贷。这类主体的贷款频率较高,又有一定的季节性。

2.种养大户

此类农户主要从事种植或养殖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水平。这类农户一般具有一定的资本规模,他们在经营初期、更新品种、扩大规模以及进行流动资金周转时就会有贷款需求,并且其规模相对较大,而且这类农户不仅仅需要存贷款服务,而且对资金支付结算、汇兑业务也有一定的需求。

3.新型农场主

新型农场主是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批新型农民,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制度,创办家庭农场,打破原来一家一户的小块土地的种植与养殖,把土地整合起来,使用现代机械化对土地进行耕作,对于这样的农户来说,大面积的土地种植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单纯依靠自己的积蓄很难完成这样大规模的耕作或者种养殖。新型农场主急需大额贷款,周期性贷款,能够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时实行降息贴息的方式来发展壮大农场规模。

(二)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村教师,农业科技工作者,乡镇企业职工等的金融需求

该类需求主要是生活方面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不过需求总量较小。

(三)农村个体工商户的金融需求

此类主体数量很大,他们在农村市场上促进农副产品的购销,提供农民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大大活跃了农村商品市场的流通,属于农村中的富裕群体。他们对金融的需求服务多样化,存贷款、结算、汇兑、现金使用等等,需求资金量大,贷款期限呈现期限短、频率高等特征。

(四)村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

该类主体与前三种主体相比数量相对较少,但需求总量较大。该类经济组织的需求金额一般较大,期限长短不一。能够提供一定的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也乐意给这类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以满足其需求,但是和城市主体相比规模较小,相对分散,风险水平高,因此大的商业银行也不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随着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这类主体的金融需求今后将会快速发展。

(五)对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需求

2014年对河南省农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251户农户中,28.3%的农户认为没必要,仅12.4%的农户认为有必要购买农业保险,还有59.4%的农户认为无所谓。现阶段农业保险需求针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农业保险需求是农村最基本的保险需求。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的成立宗旨,主要承办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专供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等业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成了专门的粮食“收购银行”;随着农村粮棉油市场的逐步放开,其政策性金融功能慢慢淡化,支持三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主要是面对涉农企业,所以从农户的资金需求角度,很难通过政策性金融获得生产性资金。

(二)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河南农村地区,商业金融机构主要是邮政储蓄和河南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城乡,以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造成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在农村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农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放弃农村,进军城市。由于资金的趋利性、加之农村缺乏规模经济的客观实际,河南农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而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目前,河南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是面对农村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工程和大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

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本地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农村信用社是河南省农村地区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新型金融组织的供给

2010年以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及贷款余额快速增长,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有力地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村镇银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当地“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民间金融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供给

民间融资是产生并生存于民间的资金融通行为,被称为“草根金融”。对于河南不少地区的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据调查,河南约有85%的农户都曾经有过民间借贷活动,而且借贷用途越来越广泛,民间融资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

(六)农业保险的供给

20世纪末,河南省一度走在了国内农业保险的前列,创造了农村互助统筹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并没能延续下来。目前,河南省的农业保险的经营仍没有有效的经营发展模式,大部分保险业务都是有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南农业保险经济的发展。

三、河南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体制建设滞后

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或者信息平台,同时,金融法规以及财政税务制度不够完善,现在还没有针对农村金融的农村金融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法,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农业保险的发展先天卜滞后,不能有效服务于农村的保险需求。

2.金融市场环境的缺陷

城市的金融市场环境与农村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城镇居民,剩余资金过少,导致儲蓄一投资效率低。同时农村企业盈利水平低,影响企业的储蓄水平。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不高,金融市场制度不合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缺乏金融机构放贷的标准。在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卜,大量农村剩余资金被金融机构吸收并投入到非农领域(这些在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活动中得到明显的体现)。资金的外流加剧了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这些金融机构不仅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成为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

3.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农村金融产品闲置

当前,金融新产品层出不穷,与之相比,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常识、金融操作技能等还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基本的金融工具不会正常使用。如: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新产品的接受、使用等方而明显滞后,突出表现在,大多数公职人员仅了解银行卡的基本功能,对其方便高效的辅助功能了解甚少。日常生活中,对于从事的交易仍热衷于现金结算。如:银行、超市、医院排队就是因为现金使用偏好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在农村,各种农业补贴及低保的发放、收购季节的资金结算时,农信社营业网点排起长队,而与营业柜台一墙之隔的自助设备很少使用。

4.金融服务内容单一

随着河南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需求日趋多样化,但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大多局限于存贷款业务,难以满足金融需求主体消费信贷、租赁、个人理财等多样化需求。以农业保险为例,河南开始推行了甘蔗火灾保险、能繁母猪险等业务,但作为农业大省,险种仍然不足。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利润低风险高,其开办的保险险种在不断减少,真正适合于农业的保险服务并不多。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影响了农村资金投资的积极性。表5为河南主要年份农业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情况

四、加强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培养现代化的市场主体,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建立顺畅的农村金融资金流动渠道,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其次,大力推进有关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完善,使农村金融市场在创新、开发、提高等方面都有顺畅的体制和有力的制度做支撑。最后,建立失信惩罚体系,加强金融司法力度,彻底解决金融债券诉讼执行难的现状,通过外力消除金融失信,建设优良健康的农村金融环境。

2.建立保险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保险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研究建立强制性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对商业性农村保险扩大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加快农村保险普及推广,切实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合理分散和转移由此引发的农村信贷风险。探索信贷与保险结合的业务模式。对投保贷款保险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其保障额度内可按照信用贷款进行管理。

3.创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开展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发挥监管政策对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指导并督促农村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支农服务和防范风险的关系。鼓励和提倡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涉农金融产品的流程公开、价格公开制度,加大社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

4.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针对贫困农户、维持型农户、市场型农户及不同规模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远远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因此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首先要创新金融产品,在认真分析农村经济现状和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发真正适合于“三农”经济特点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其次要创新担保方式,为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分散农村信贷资金风险,可以探讨设立政府的、股份制等多种性质的担保基金公司,并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既为农户和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又保证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效益和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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