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珏
摘 要: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着听证规则滞后、缺乏监督机制、听证代表结构失调等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近年来的热门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案例凸显了这些问题。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听证制度,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引入公众监督、完善配套机制。
关键词:价格;听证;景区门票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7)02-0021-03
一、我國价格听证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业价格时,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的制度。[1]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3年,深圳价格审价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听证制度,实现行政监督重心由事后阶段向事前和事中阶段的转移。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标志着价格听证制度在全国价格体制中的正式建立。2001年8月,国家计委公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科学性、透明度,听证的组织方式和听证程序做出了规范,并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由《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改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共5章37条,对价格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