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员的连环敛财套路

2017-06-30 13:09洪波燕燕嘉欣东红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商铺烟台租金

洪波+燕燕+嘉欣+东红

在为公司商铺招租的过程中,她上下其手,在领导和租户间“来去自如、左右逢源”,仅在其中一家店铺的招商中,便玩遍了坑公司、坑领导、坑租户的“连环”套路。

王小茹,是山东烟台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部的一名女业务员。王小茹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聪明过人”,在为公司商铺招租的过程中,上下其手,在领导和租户间“来去自如、左右逢源”,仅在其中一家店铺的招商中,便玩遍了坑公司、坑领导、坑租户的“连环”套路,敛财20余万元,可谓瞒天过海、步步为营。事情败露后,她玩起了“人间蒸发”……但无论多聪明的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王小茹近日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好处费”中捞油水

2011年,烟台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地处烟台海边黄金地段的一处楼盘的负一层到四层的房屋所有权,准备用于出租。为了招商运营,该公司于2011年9月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另一家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负责该楼盘五层房屋的招商及运营工作,包括客户引导及发布招租事宜。

1987年出生于烟台郊区的王小茹虽然学历不高,但头脑灵活,属于 “会来事”的类型。2012年4月1日,王小茹与这家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主要负责公司的招租工作。她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与租房客户前期洽谈、具体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上交公司等。她的主管领导叫辛芬芬,时任该公司招商经理一职,主管公司的招商和运营。

烟台市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是2008年在烟台市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李小华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他和股东朴连新的股份各占50%。李小华和朴连新想投资做生意,于是和韩国投资人朴华为合作,打算在烟台市经营一家麻蒲韩国料理店,三人计划各出资30%,其余10%的股权给了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合伙经营。

2012年8月的一天,李小华和朴连新、朴华为一起去看了王小茹负责招租的楼盘三层的302和303号商铺。李小华之所以看好这个铺面,是因为这个位置地段好,离海近,能吸引高档客户。他们准备租下这块商铺经营韩国料理。身为招租员的王小茹忙前忙后向客户介绍情况,招待他们查看铺面环境。

王小茹向领导辛芬芬汇报说,有客户要租赁三层临海的302和303商铺及周边的地方,总計1200平方米,租赁期5年,做韩国料理生意,当时辛芬芬就同意了,让王小茹办理租赁手续,并让王小茹按照1.5元/平方米/天的价格对外租赁。后来,王小茹请示领导是否能将租赁价格降到1.2元/平方米/天,向对方要好处费10万元。辛芬芬告诉王小茹可以把租金降到1.2元/平方米/天,并让王小茹向对方要2万元的好处费,这样大家都能分得一杯羹。

过了几天,王小茹又找辛芬芬汇报说,对方股东又来看租赁位置了,但因为租金价位的缘故,只想租赁总计482.85平方米的303商铺,对方同意以1.5元/平方米/天的价格承租,租赁5年。但她又问辛芬芬,如果将303的商铺租给对方,是否可以将租赁价格降到1.2元/平方米/天,向对方索要好处费10万元。

据了解,这家租赁公司明确规定,303商铺位于三楼电梯旁,租金收费标准是1.5元/平方米/天。辛芬芬当时算了算,每平方米每日如果降价0.3元,租赁5年,便可降低租赁费26万余元。辛芬芬于是对王小茹说,向对方要多了好处费,租户也不可能给。她就指示王小茹说,向对方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别要10万元了。辛芬芬为了让王小茹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便想方设法将租赁标准降到1.2元/平方米/天。

“变脸达人”王小茹在领导面前说着一套,在租户面前就又有另外一套说辞。王小茹和李小华沟通时说,这间铺面的地段好、位置佳,很多人都想租,需要给她一定的好处费,才能将这间商铺预留出来租给他们,而且公司不给开具收取好处费的单据。同时,王小茹明确地告诉他们,这部分钱是领导同意的。给了好处费不仅可以租下房子,还可以降低物业管理费。当时,李小华等人没有听明白。

王小茹就跟他们详细解释了一番说:租金可以从1.5元/平方米/天降到1.2元/平方米/天,好处费可以从物业管理费中出,而这家租赁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是1元/平方米/天,她可以把物业管理费降到0.65元/平方米/天,并表示5年以后,也可以执行这个物业费。当时,因为王小茹拿出了本公司与烟台当地一家著名大商场的草签协议给李小华看,李小华担心租不到这间地段好的商铺,又觉得这样做等于是从物业费中出钱,他又可以从中节省下0.35元/平方米/天的物业费,就答应了王小茹的要求。

到了2012年9月,李小华等人还没来签合同。王小茹多次打电话催促李小华说:“你们还租不租广场303商铺了,现在有很多人看好这间商铺,你们再不给好处费的话,我就租给别人了,就不给你们预留了。”为了尽快租到这间好商铺,2012年9月6日中午,李小华打电话和王小茹说他准备好了10万元,约定在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的一家茶馆见面。当时,李小华、朴连新及另一位朋友一起过去,他们见面之后,由朴连新把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给了王小茹,王小茹不给他们任何票据和收条,李小华当时特别不放心,就叫朋友把给王小茹钱的过程用手机录了音。收到这10万元好处费以后,王小茹就把钱存到了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中。

2012年9月中旬的一天,王小茹到辛芬芬办公室将合同交给她,说合同签好了。当时辛芬芬看了看合同,合同大体内容是:公司将三层的303商铺,总计482.85平方米租赁给新麻浦韩国料理店,以1.2元/平方米/天的价格,租赁5年,物业费以2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收取,合同中还有免房租条款,王小茹在合同的甲方位置签了自己的名字。这份合同中,免租金6个月的条款,事前王小茹并没有向辛芬芬汇报,但根据公司的规定,王小茹在客户交了一年的租金后,可以给予免6个月租金的优惠。辛芬芬很快便同意了签下这份合同,按照公司规定,她向公司提交了合同审批表,审批表三份,盖上公司印章,然后,辛芬芬也签上了名字。

过了几天的一个傍晚,王小茹给辛芬芬打电话说,对方给了2万元的好处费要交给她,辛芬芬当时不在公司,就让王小茹打到她的个人建设银行卡上。辛芬芬将自己的建设银行卡号短信发给了王小茹,后来她到建设银行查了交易记录,确认王小茹分两次每笔1万元,将2万元好处费汇入了自己的卡内,而剩下的8万元,王小茹则闭口不提,据为己有了。

串通租户联手欺骗客户股东

如果把这场租房生意视为一场戏剧,王小茹则是一人分别饰演多重角色。很快,她又成了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合作人”。

李小华代表公司在和王小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现王小茹头脑活络、反应速度快,就将她拉到一边,密谋了另外一笔交易。很快,他们便达成一致:李小华和王小茹签订一份真合同的过程中,又和王小茹签订了一份逼真的假合同,这个假合同的内容是租金收费标准是1.5元/平方米/天,物业费收费标准0.65元/平方米/天,租期5年。也就是说,在这份假合同中,租金优惠的内容不见了。

按照真实合同,李小华需要交给烟台租赁公司一年房租211488.3元,一年的物业费115884元,总计327372.3元,这笔款按照王小茹的要求,需要一次性付清。因李小华经营的韩联公司资金困难,这时的他就打起了“歪主意”,他想让投资料理店的合伙人朴华为多投资点钱,通过假合同,套出多余的钱款用于处理韩联公司的其他费用支出,于是他在和王小茹商量好将租金由1.5元/平方米/天降到1.2元/平方米/天的同时,要求王小茹再制作这份假合同,按照1.5元/平方米/天收租金,其他条款不变。这样一来,按照这份假合同,李小华应当付给租赁公司一年的房租钱是264360元,一年的物业费是115884元,总计380244元。善于“配合”的王小茹很会“做人”,她同意配合李小华做假合同的要求,但索要了1万元好处费。

为了能凸显假合同的“真实性”,李小华在2012年10月4日和10月5日故意往王小茹的交通银行个人账户上分三笔(110000元、30244元、240000元)转账了合计380244元房屋租赁款,其实真实房屋租赁款是221628元。王小茹收到这380244元房屋租赁款以后,于2012年10月5日先在公司楼下的交通银行取了140000元,又到九龙街广场的交通银行ATM机上取了5笔2000元,一共150000元。

10月8日,李小华接到王小茹电话,王小茹让李小华到租赁公司交款拿发票。李小华于是在王小茹公司楼下和她见面后,拿到了发票。过了一个星期,李小华按照假合同的租金264360元,花钱做了一张假发票。

为掩人耳目,体现出租商铺的资金与王小茹索要的好处费金额是相符合的,到了11月6日,李小华和朴连新商量,想让王小茹帮忙走一笔15万元的银行流水账给朴华为看看。李小华告诉王小茹,就说这笔钱是物业费,证明一下这15万元确实给过了,然后他又把那张面额264360元的假发票交给王小茹,还给了她一些钱。

聪明的王小茹和李小华说这件事不是公司的事不能帮忙,李小华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又答应给了王小茹3万元的好处费,让王小茹还他钱的时候扣下就行。打款那天,他们约好在王小茹公司楼下见面,这次是李小华、朴连新以及另一位朋友一起来的,三个人在王小茹的车里给了她15万元,王小茹当时把李小华给她的那张面额264360元的发票,当着他们三个人的面又给了李小华。在当天,王小茹扣除了李小华给她的好处费3万元(其中一万元是做假合同时王小茹提出的好处费)。就这样,在这场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王小茹先后收了李小华13万元好处费,都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

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李小华,将王小茹给他的物业费115884元真发票和264360元假发票一起拿给朴连新和朴华为审看了。而朴华为也相信李小华确实花了380244元将商铺租了下来。朴华为并不知道李小华和王小茹签订了一份假合同,而朴连新却是知情者,因为当时,是他和李小华一起到王小茹办公室签订的假合同。

用“阴阳合同”截留合同差价

骗过了投资人的李小华内心暗暗高兴,可他还不是计谋频出的王小茹的对手。令李小华想不到的是,王小茹在真实合同上又做了一个手脚,那就是把李小华持有的合同中免半年房租的条款已经取消了,这样,王小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再向李小华索要这间商铺半年的租金105744元。按照约定,王小茹应该给李小华的钱是158616元,但是李小华并不知道王小茹把他合同中免半年房租的条款给取消了,王小茹就又多收了他105744元半年的商铺租赁款,减去这半年商铺租赁款,这笔钱最后还剩下52872元。

王小茹就在烟台市九龙街停车场给了李小华50000元钱,最后剩下的2872元,王小茹和李小華商量好了另外再给他。王小茹帮忙走的那笔15万元流水账,扣除她要的3万元的好处费后还剩下12万元,当晚王小茹就将剩下的这12万元加上之前还欠李小华的2872元租赁房屋的钱,共计122872元打到了李小华的卡里。

2012年10月8日,王小茹到公司上班的时候,把10万元现金租金带到了公司,又在她的交通银行账户中提取了126900元,把221628元的真实房屋租赁款交到了公司,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开完发票以后王小茹把这些发票给了李小华。当时,李小华并不知道王小茹把他合同中免半年房租的条款给取消了,王小茹只是告诉李小华,公司不能开具那么多的发票。后来,李小华自己开了一张264360元的假发票,也从这件事情中套取了52871元钱。

退租核对发票暴露骗局

“2013年下半年,我们和租赁公司要求退租赁费时,才从租赁公司处得知,租赁公司实际入账的合同费用是22万多元,在租赁公司存档的租赁合同是有免租条款的。”朴连新在向办案部门作证时说。

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4日与烟台某租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于2013年10月17日向租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协商退租,并在2013年11月1日向租赁公司发来邮件,邮件内容为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24日已交付订金5万元整,合同租金约定1.5元/平方米/天,合计年租金264360元,物业公司管理费约定为9657元/月(0.65元/平方米/天,合计年物业费115884元,上述三笔款项已全部付清)。

收到邮件后,烟台租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提供所付款项的收据扫描件作为凭证。于是,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来了扫描件。租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扫描件后,经核对发现公司确有收到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订金5万元和物业管理费115884元,但与公司保留的原始合同有几处不符之处,留存公司合同租金单价为1.2元/平方米/天,支付方式为一年租金免半年房租。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扫描件是租金单价1.5元/平方米/天,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无免房租条款),两份发票核对后金额缺少158616元。

烟台市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了其留存合同《租赁经营合同书》,这份合同不是经过辛芬芬审核签订的真实合同,而是王小茹“炮制”的假合同。这份合同中的第7条规定内容与正式合同不符,在这份合同中写的是租金收费标准是1.5元/平方米/天,正式合同是1.2元/平方米/天,并且在这份合同中没有免6个月租金的条款。

合同上方只有王小茹和李小华的签字,被蒙在鼓里的辛芬芬并不清楚这份合同从何而来。而后,租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领导与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小华进行了面谈,李小华表示该合同签约的钱款支付的直接操作人为王小茹,该公司房屋租金分几次打入王小茹的个人银行账户由其代为支付,而且称可以从银行查找往来单据。李小华并称,王小茹表示向其要好处费,好处费的出处为将租赁合同中原近1元的物业管理费降至0.65元,其中差价取25万元整,最后李小华给了王小茹10万元的好处费。该款项王小茹分两次在烟台某茶馆向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收取,李小华表示有录音录像。

至此,整个骗局已慢慢展露在租赁公司面前。然而,真相败露之后,王小茹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怎么找也找不到了。和她最要好的领导辛芬芬多次打电话联系王小茹,但王小茹一直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

案发后,朴连新和李小华都找过王小茹,想让她把索要的好处费、中间背着他们收的合同差价还给他们,并承诺会在办案部门调查时,为王小茹背着他们从中间截留10万多元合同费的事圆谎,但王小茹一直不同意。

报案后,办案部门查明,招商部业务员王小茹在代表烟台某租赁商业有限公司和李小华经营的烟台韩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向李小华索要好处费215745元。其中,通过更改商铺租赁合同,套取商铺租赁费105745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110000元,一共215745元。她通过炮制假的租赁合同损害甲方利益,套取、侵占不当利益,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烟台市检察机关批捕。目前,王小茹已被烟台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除王小茹外,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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