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习视角下晚清《万民法》翻译研究

2017-06-30 13:10:35高文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15期

高文

摘 要 《万民法》是中国近代从国外引进的第一部法学著作。1839年,林则徐奉命到广州主持禁烟,因处理外交事宜的实际需要,分别委托伯驾和袁德辉选译了当时亟须参考的部分。本文以晚清《万民法》为研究对象,借助惯习考察《万民法》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发起人和译者个人经历之间的联系,分析林则徐对源语文本选择的背后社会动因以及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者受个人惯习影响所采用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 林则徐 《万民法》 惯习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赴粤禁烟。他于1839年3月10日抵达广州,到1841年5月3日离粤赴浙,在此期间,虎门销烟、具结贸易、惩办凶手是他在粤任上最为突出的政绩。然而学者关于林则徐的研究,多是从他维护民族利益,武力反对英国侵略,以及他翻译、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外交事件,而很少将林则徐主持的《万民法》作为翻译活动,从翻译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将运用布迪厄社会学中惯习概念,将分析林则徐作为翻译活动发起人与伯驾和袁德辉生活轨迹与《万民法》翻译选择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伯驾和袁德辉的翻译文本,看译者个人惯习是否影响《万民法》翻译策略的选择。

1惯习

布迪厄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惯习。惯习的两个核心特征:“结构化的结构” 与“促结构化的结构”(Bourdieu,1977:72)。“结构化的结构”可以视作内化的、具体化的社会结构。作为一种后天习得,行动者通过个人或集体的生活史感知,把握社会规律,并将其内化于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中,也即外在的社会结构被身体化与内在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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