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敏汉
印章承载的厚重岁月
何敏汉
印章文化,承载着往昔的峥嵘岁月,记录着历史进程中的不同侧面。在梧州市档案馆,收藏着数百枚近代以来梧州不同时期的印章,这些印章大部分为梧州市解放后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也有少量民国时期的印章。别看这些印章已尘封多年,但其背后却蕴含着一段段厚重历史。笔者选取其中几枚,将其故事一一道来。
这一枚民国时期用黄铜制成的“广西苍梧地方法院印”(图一),规格为63×63毫米,足有半斤重,沿袭了典型的民国官印风格:四方、宽边、篆体。据考证,这枚铜印为民国十六年(1927年)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广西苍梧地方法院时,由民国政府统一刻制的,直到梧州解放才停止使用。如今,这枚印龄已达90年的铜印依然保存完好。
据有关史料记载,梧州的司法审判始于近代。晚清时期,苍梧就设立知县衙门,审判活动由知县兼理,审理诉讼案件,行使第一审判权。1910年11月,梧州设商埠地方审判厅,苍梧设初级审判厅,治所均在梧州。同年,宪政编查馆奏颁各级审判制度,规定凡已设审判厅的地方,不论什么衙门,一律不得违法收受民、刑诉讼案件,行政官员与司法官员,事权不相统属,不得互相侵越。
1921年6月,非常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国民政府财政部、司法部提出从1920年起到1924年止,分期分批设立省旧道治地审判厅及府治地审判厅,由此设立苍梧地方审判厅。第一审判以苍梧县辖区为区域,上诉事以苍梧道辖区为区域,其盗匪案件,仍由苍梧县知县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