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7-07-04 03:48陈卫戎皓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无人机 2017年12期
关键词:空域无人监管

陈卫 戎皓(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在各领域的应用愈加广泛,给无人机的安全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无人机发展现状的介绍,分析了当前无人机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借鉴国外现阶段无人机安全监管的方法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应用,无人系统凭借其无人员伤亡、成本低廉、可执行恶劣环境任务等优势已经成为有人系统高效费比的替代品。进入21世纪,很多国家都在大力研发新型无人系统。目前,无人系统已经涵盖了空、地、海等各个空间,一大批型号繁多的无人机、无人舰艇、无人潜航器、无人车辆陆续问世。例如军用无人系统主要有美国的MQ-9“捕食者”、RQ-4“全球鹰”、“蓝鳍”无人潜航器,中国的“蛟龙”无人潜航器,美国的“龙爪”无人车等;而民用无人系统更是数不胜数。

无人机的监管并不能只靠增加监控设备来解决。

无人机安全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无人机的迅速发展给无人机的安全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军用无人机的安全监管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体系制度。军用无人机从研制定型开始,就要求根据任务需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计,并通过军方装备基地试验和部队使用测试后方可定型;产品生产交付给使用部队,要求经过严格的产品检验和军方代表验收以及完备的接装流程;部队在使用过程中,要向军方空管部门报批,有严格的飞行时间和空域限制,尽可能的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而民用无人机的“井喷”式发展造成乱象丛生,“三黑”现象(无飞行报备的黑飞、无驾驶证照的黑人、无飞机备案的黑机)显著,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价格低廉、操作简单、准入门槛低,造成“黑飞”、“乱飞”现象泛滥,无人机失联、砸人、闯入机场和军事禁区等安全事故频发。总体上看,国内民用无人机的从研发、生产到使用都缺乏足够的规范,安全监管问题凸显。

缺乏研制监管

近年国内涌现的众多从事无人机制造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面对巨大的市场蛋糕与商机,一些企业打着生产高科技“无人机”产品旗号,盲目跟风,滥竽充数。无人机产品从型号设计到研制开发,产品定义不规范,研发标准模糊,缺乏有效监管。有的企业为了追求效益,随意缩短研发周期,大批“早产儿”造成先天不足。

缺乏生产监管

与有人机相比,设备简单、造价低廉是无人机的优势,但不可避免带来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降低;而且无人机生产的安全检测体系与标准方面基本空缺。无人机企业准入基准不明,技术质量控制不严,有的企业甚至借壳生蛋,盗用其他企业的产品,换个名字,贴牌出售。同时,无人机产品机型管理不分类,进出口随意,企业对生产销售的产品缺乏跟踪监管,无身份识别,无安全追查。

缺乏使用监管

目前,对于无人机的使用规范,只局限于民航局的一些条款和实施办法,国家级别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无人机的管理有着清晰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对于私人购买无人机及其后续的管理,尚无明文规定。在无人机飞行执照认证方面也是缺乏有效合法的机构监管,现业内较为认可的是由非政府部门的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负责无人机操作员的资质管理,此外还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提供的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以及大疆公司颁发的无人机驾驶证。

机场周边的无人机监管是管理部门的重中之中。

国外无人机安全监管

近年来,出于安全问题考虑,各国政府都在努力寻找解决无人机监管难题的有效途径。

法律法规监管

美国:2015年2月,美国在数次延期后,公布了商业无人机使用草案,打破了此前的全面禁飞,该草案适用于25千克以下的无人机。为了控制无人机的数量,保障公共安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还颁布新条例,规定自2015年12月21日起,重量在0.25kg~25kg的无人机必须登记注册。此外,2016年6月21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正式颁布107部《小型无人机监管规则》,规定了25 kg以内轻型无人机在国家空域系统的运行要求。此外,107部对于轻型无人机的监管可以分为对无人机操作员的监管及对轻型无人机飞行过程的监管。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除了FAA制定的全国通用的无人机法规外,各州也进行了相关的立法管制。目前,全美共有45个州分别提出了161项涉及无人机的法案,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禁止“狗仔队”利用无人机偷拍名人隐私,新罕布什尔州禁止使用无人机从事打猎、渔业等活动,内华达州干脆将无人机视为普通飞机并加以规范。

英国:英国民航局颁布的无人机管理方法规定,禁止无人机接近繁忙机场跑道150m的范围,无人机必须距离任何航空器至少50m以上;禁用20kg以上无人机,20kg以下无人机需要在目视范围内操作。航空法第166条第3款规定,小型无人机操作员必须保持时刻能看见无人机,对无人机能够完全掌控,在飞行时应与其他飞行器、人群、车辆以及建筑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碰撞事故。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单独的一个人来负责监视无人机飞行。无人机重量不得超过3.5kg(包括机身承载的电池或燃油重量)。《英国领空无人机操作指南》中还要求操作者必须将无人机控制在视线范围内,最高高度不得超过120m;如果无人机在建筑区违规飞行,最高将罚款2500英镑。

法国:2012年,法国通过一项民用航空法规,首次对无人机飞行进行规定:无人机只能在距离地面50~150m之间飞行,非法使用无人机将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75000欧元。

日本:为了加强无人机管理,日本政府强化了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新的《航空法》,规定人口集中的地区一律禁飞无人机,防止无人机引发事故或被用于犯罪,违者将处以50万日元的罚款。新《航空法》对飞行空域做了如下规定:飞行时间为日出之后和日落之前;必须随时监视无人机以及周围的状况;必须要与人、建筑物等离开一定的距离;不得进入节假日、公开活动、展示会等群众集会的场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或者其他容易伤害他人或者地面建筑物等物品;不得投放容易伤害他人或者地面建筑物等的物品。

新西兰:新西兰运输部2016年7月23日出台新规,规定自当年8月1日起,无人飞行器只能在白天使用,不能飞出操控者肉眼视野范围之外,且不得超过120米的垂直高度。如需在夜间或超出规定距离使用,须获得民航管理局批准。另外,无人飞行器必须给其他飞行器让路,不得在机场附近4公里范围内活动。

阿根廷:2015年7月由国家民航局颁布了《无人驾驶遥控飞行器临时管理条例》,把无人机按重量分为10kg以下、10kg~150kg和150kg以上三类,后两类操作员必须经过公立医院身心体检,确保视力、听力和心理状态符合要求。此外,要求无人机不得在人口密集区、民航空中管制区及机场跑道周边5km范围内使用;任何无人机飞行不允许超出操控者视距范围。

当然,也有一些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如加拿大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遥控无人机,只要无人机重量不超过35kg,飞行高度不超过121m;无人机在操纵者视线范围内,不用于商业目的,就无需申请执照。

从上述国家现行的措施看,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无人机监管主要针对无人机、无人机操作员以及飞行活动三个方面。其中,对飞行活动的管制以及操作人员的要求较为明晰,而对无人机本身的管理除重量外,并没有太多限定。

反制技术监管

目前,国外无人机反制技术大致有信号干扰、雷达探测、激光炮击落、综合型技术等几大类。

信号干扰。信号干扰技术是通过影响无人机的GPS信号接收机,使其只能依靠基于陀螺仪的惯性导航系统,而无法获得足够精确的自身坐标数据。如果没有精确的地形坐标,照相机和摄像机获得的情报将没有任何价值,以此达到反制无人机的目的。较为典型的有美国Drone Defender电波枪、欧洲空客集团的反无人机系统。

雷达探测。利用摄像机、雷达和先进的电子设备监控无人机接收和传输的信号,从而对其进行追踪并确定其类型。当有无人机在附近时,系统发出警报,一旦锁定目标,可利用专有技术进行控制干扰,并将其坠毁。比较典型的有意大利“猎鹰盾”系统、墨西哥JAMMER公司防卫系统、美国Drone Shield公司监测系统。

激光武器击落。波音公司研发出了紧凑型激光武器系统(Compact Laser Weapon System)。该系统外形就像一个旋转在三脚架上的大型摄像头,系统的激光发射器和万向架可以精确瞄准无人机的任何一个部分。如果只烧毁无人机机尾,将其击落,可以回收其机身进行研究。如果怀疑无人机上携带有爆炸物,则可以将其彻底摧毁。

其他技术。其他对无人机进行反制防范的手段还有无线电控制、微波干扰、声波干扰、电子围栏、黑客技术、激光雷达,以及无人机捕捉网等。

波音公司开发的“紧凑型激光武器系统”。

无人机管控的对策与措施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法律法规

无人机的管控,尤其是民用无人机的管控应像有人驾驶航空器一样,既接受航空单位的管理,也接受空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无人机监管机构(类似于军方的无人机空管部门),尽快出台无人机主要行业应用标准及监管措施(如应急救灾、影视航拍、农业植保、电力巡线、警用消防、国土测绘等),规范无人机的行业应用,让无人机更好的服务于专业应用领域;建立对无人机企业生产消费级与专业级无人机的准入门槛,逐渐推动民用无人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生产符合国家技术与安全标准的无人机产品准予进入市场;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进行登记,实行身份识别,建立追查制度,确保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完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加强空域管理、飞行资格管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目前我国民用航空器使用空域分为融合空域和隔离空域。融合空域是指有其他载人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他载人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要加强对飞行空域管理,无论在融合空域还是在隔离空域实施飞行都要预先申请,经过相应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要加强飞行资质的审查。无论是专业级还是消费级无人机,飞行人都需要拥有国家承认的合法的飞行驾驶员证照(类似于公安部颁发的驾驶证)。无人机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要负责向购买人宣传基本的飞行法规常识,提醒购买人做到“持证飞行”。

此外,可以在省或地级市建设无人机身份识别中心,凡是在辖区范围内起飞作业的无人机,只要开机作业,无人机身份识别中心就能够自动识别该无人机的属性、使用单位以及是否符合飞行条件等信息。同时要加大对无人机这类低空慢速小目标的探测技术的研发,为无人机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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