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普通高校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017-07-04 17:04谭娜娜刘静李敏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7年1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生

谭娜娜 刘静 李敏

【摘 要】 据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连年倒数,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更是令人堪忧。以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方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天津市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的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培养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为培养出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进而实现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的提高。

【关键词】 地方普通高校;实践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089(2017)15-00-02

据《2016年中國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我国2015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门类为法学,为87.9%,且连续三年(2015:87.9%,2014:87.0%,2013:86.3%)垫底,成为十大专业中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国家对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强,法学专业却面临着就业率连年最低的尴尬局面,探索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方式,对满足建设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提升法学专业就业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培养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性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建议》中指出,要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1]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实现法律人才和社会职业的有效对接,培养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

地方高校对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最终目标是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竞争力,使其更佳的与社会需求相匹配,但是地方高校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平台等方面是与教育部直属高校无法比拟的。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用人单位会选择熟悉工作环境、有一定实习经验的法律人才以快速培养,对实践能力有更大需求。所以,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中,提升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对于提高其就业率至关重要。

二、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现状

为了解通过开展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的现状,我们开展了问卷调查和走访调研,为深入分析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欠缺的原因提供基础数据。一是走访对天津市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开展大量问卷调查,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基本情况和付诸实践的程度以及理解进行了解。二是分析天津市市属高校和地方普通高校在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区别以及本科生因此付诸实践的认识程度进行了解。三是走访律所和各司法机关,对用人单位吸纳法律人才的标准以及对实践能力的看法进行了解。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最终会在就业中显现且发挥巨大的作用,更说明实践能力培养的关键。通过调研地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现状,总结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目前的校园生活中实践能力获取的匮乏使学生对实践能力的渴求;二是地方高校在实践课程的设置上较注重理论,而缺乏实践且设置的课程对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甚微;三是学生参加能有效提升实践能力的校内活动次数少、涉及同学比较单一;四是学院缺乏专门的法学就业指导组织以提供实习的机会少。

三、地方普通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大多是是理论型教师,比较缺乏具有法律实务实践经验的教师。一方面原因是近年来高校连续扩招,学生规模急剧扩张,现有的师资队伍无法满足庞大的学生规模,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探索新的适合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另一方面是法律实务教师资源紧缺。大多数高校实践教学教师普遍表现为基础知识扎实、理论功底深厚、实践能力不足,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这类教师毕业后直接承担教学任务,从理论到理论,校内教师本身缺乏社会和专业实践,高校也缺少对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法官等校外导师的引进举措。

(二)对实践教学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教师教学的角度,基于实践教学的外部环境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由此表现出的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积极性并不高涨。从学生学习的角度,由于专业课程以及其他公共课程的学习任务繁重而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活动的参与较少,甚至是无法认识到实践能力对于专业学习的重要性。所以,地方高校实践教学形式化而难以得到实质性提高,学生实践课程的学习仍停留在获取学分层面,实践课程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最终理论教学占据了法学本科教学的主导地位,实践教学这一项能培养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三)实践教学环节与课堂教学环节相脱节

“实践”这一概念是由普罗泰戈拉提出直至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进行梳理,在这2000年时间里,实践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和《尼各马科伦理学》中的“理论高于实践”到由胡塞尔、海德格尔、哈贝马斯提出的“将理论与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合二为一”,说明了理论与实践是本然统一的关系。[2]目前,法学专业课堂教学实践的校内课程,多是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律师实务等形式,基本上能在任课教师的进度安排下完成。但对于校外的法学实践课程的校外实习,受时间和空间多种因素限制,校内专业课指导教师无法进行有效的实习指导,学生完全听命于实习单位,由于实习单位安排工作的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毕业实习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建议

(一)优化教学师资队伍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方式。一方面,学校可以设定具体措施鼓励教师去从事一定的司法实践,例如:可鼓励从事部门法教学的教师参加律师办案或去法院和检察院与其合作做课题等,通过此环节来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聘用一些法律实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教师,授其法律从业中的丰富经验,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高校建立校外兼职教学师资库,确保优良师资涌现课堂,提升了实践教学的课堂质量。

(二)转变实践教学观念

传统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忽略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律精神品格的塑造,教师和学生是处于“主体—客体”模式下,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需要将其改变为“主体—主体”模式。在充分考虑到学生知识结构特点等条件的基础上,借鉴有益经验,按照“多层次、开放式”模式组织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实现课堂模式的创新。课堂上不再是一个理论教师的理论陈述,创新的实践教学不再是传统的“讲与听”、“教与学”,而是让学生融入实践教学,让学生们主动自己在实践教学中里扮演不同角色,置身其中必会带来深入思考。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关于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进一步推动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学生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劳动生产、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完善学生实习实践的相关制度。[3]因此,要在法学专业课程、丰富校内活动、加强社会实践三方面进行创新。首先,对原有的专业课程进行创新,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比重,督促教师探索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其次,学校通过有效的课外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援助进社区等活动,来提升学生对实践的兴趣,让更多同学甚至是全部参与其中,增加他们对相关内容的敏感性和对困难的承受力。最后,高校积极开拓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开拓稳定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综上,加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改革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培养机制,以点的辐射来带动全局特色的形成,体现地方高校的办学优势;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匹配,提升就业竞争力,为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杨贤金.高校实践育人的探索与创新[M].第一版.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76.

[2]邢文利.高校课堂教学的理论与实践[M].第一版.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162.

[3]杜玉波.《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N].《中国教育网》,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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