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复才 邵玉华
建设艺苑
风水
——行为环境感应心理学(下)
赵复才 邵玉华

风水学中有一语:“眼见为煞,眼不见不为煞。”所谓“眼见”见的是可知的环境,足见煞环境是“煞”之源头了,同理,只有见,才能引起人们之心理刺激、意识和意象的生命冲动,才有相应的行为,有行为即有相应的吉凶应验。而这一行为,源于对环境的眼见行为。
有煞必有解。风水上,既有“煞”入之悬天之剑,也有“煞”出之落剑之法,这即是 “解煞”,如何解?还是从环境入手,使人之心理活动趋于理性,改善环境以达到改善行为,改善的行为有赖于改善的环境。还是以冲煞为例:
冲煞形成的煞环境是,一条大路或一条大河,或者电杆、大树、烟囱正对着阳宅之大门或阳台、窗户等直冲而来,而如一颗射出的子弹或一只射出的箭伤人,要改变这个环境:
一是避。走开,搬走。避离这个环境。我搬走了,避离了这个环境,这个环境就再不会刺激我的心理了,就不会引起不良的生命冲动了,当然就不会有不良效果了,用风水的话来说,就不凶而吉了。
二是挡。直冲之煞如子弹射来,如箭射来,我可以用物挡呀。挡着了,你就伤不了我了。挡的方法很多,大门口、阳台放置泰山石挡煞,还有屏风、窗帘等挡煞。所谓挡,就是犹如盾牌一样,你箭射来,我有盾牌挡之,盾牌本来是用来挡箭的。你子弹射来,我用石山挡,子弹是射不穿石山的。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改变环境,改变那种眼见的如箭射、如子弹穿心的煞环境,求得一种良性的心理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