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杜宇
摘 要: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有很多亮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将从立法法修改的不足方面浅谈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立法法;立法法修改;优势;不足
一、立法法修改的时代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颁布实施15年来,尽管这次修改只是部分修改,仍然算是首次大修,融入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改革理念和法治思想,充实了科学民主和良法善治的新时代内涵。本次修改有不少呼应时代背景的亮点值得细述并深挖其背后蕴含的全新法治理念,以便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执法新法。
科学立法、保障改革是新时代背景下全部立法的根本要求和首要任务,是良法之治的基本水准和应有境界,也是《立法法》的亮点所在。根据科学立法的指引,串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了《立法法》目的條款;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并非一般的部分修改,而是涉及该法重要内容的修改。扩大权力与限制权力是围绕科学立法、保障改革这条主线而展开。在这次《立法法》修改中,扩大权力主要表现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扩大公众民主参与立法,重视回应公众建议;大力推进立法公开,将其纳入立法原则并丰富公开方式。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本次《立法法》的修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