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阑
法律并不禁止下岗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招用这样的职工,企业就无需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了。或许是看中了每年每人可以节省数千元的社保费用,一些企业聘用了这种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是,由于忽视相应的管理,最终引发一些劳动争议。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以为职工一离开企业就与其无关了。殊不知,因为离职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
以下两个案件就是例证。其一是离开单位已经29年的员工,突然来到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法院终审判决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可单位在这段时间里没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成了难题。其二是一家单位聘用一位下岗职工,11年后又因辞退该职工支付了11万元赔偿金。
案例1
離开公司29年
法院判决与原单位仍存劳动关系
在涉及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中,一般都是后来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但本案却是原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015年9月,满头白发的一个男人走进远虹达机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办公室,要求公司给他办退休手续。30多岁的高主任拿着对方的身份证问:“您是这公司的吗?我怎么不认识您?”
对方答道:“我叫程友堂,1982年公司向社会招工时来的,1986年12月回家待岗。那时你还没来呢,所以不认识我。快到退休年龄了,所以来办手续。”
向公司老员工一打听,还真有程友堂这个人,但已于1986年9月离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