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多民族国家治理

2017-07-07 09:10王阳
学理论·下 2017年7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中华民族

王阳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摘 要:命运共同体秉承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性”以及目标“高阶性”内涵,在新的全球语境下成为继和谐世界理念之后中国外交战略上新的话语思维体系并同时向内触发中国民族工作新的思考。其显示的历史(历时)性时空逻辑和多层次、跨体系表征能够助推当前及未来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治理视域向着更为深邃和宽广的方向和路径延展。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治理;全球治理

中图分类号:D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076-04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并强调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一论断也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理念。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无论是学界抑或是政界,对于“命运共同体”的探讨和实践更多的是从全球治理角度切入从而将之视为一种全球普遍认同的利益观和价值观并认为其代表着中国外交的新思路。另一方面,对于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治理实践的认识和了解目前并不多,也不够深入。因此,把握命运共同体内涵及其对于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意义尤为必要。

一、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形成

“命运共同体”由“命运”与“共同体”组合而成,其中“共同体”概念是这一组合式术语和实体存在之基本,至少它在宏观层面上指导着“命运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框架。

(一)“共同体”的概念与内涵

就像“文化”之于人类学,“共同体”作为社会学的主题是一个非常有用的但是又很宽泛的组织型概念……像文化一样,“共同体”既可以指人类事务中广义而普遍的存在,也可以是这本质所在时空中的特殊实体[1]。这一论述基本上呈现了“共同体”的张力,的确,一百多年来,社会学家提出了多达九十多种的“共同体”定义,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从来就没有什么共同体理论,也没有关于什么是共同体的令人满意的定义[2]。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就没有了探讨的意义。相反,学术史上对于共同体的研究如汗牛充栋,在此处仅做一简述。

从一般词学意义上来看,毛渲(2014)在综合国内外多种辞书像《牛津英语词典》《新韦伯斯特国际百科全书》以及《现代汉语词典》等文献后将共同体定义为:“人类的一种团体或集体形态,在共同的地缘区域中或不在共同的区域却拥有共同的历史、信仰、特征,或者出于对共同目的、利益的追求而进行的结合体”[3]。

从学界追根溯源,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对“追求善”的“城邦”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推崇以及赫尔德对于基于语言这一纽带并在“民族精神”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共同体这一自然的、最契合人之本性的生活形态的迷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作为“统领原则的共同体”[4]的“应然”一面。

但学界一般认为对“共同体”做最早、最完备表述的是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这一概念也是经滕尼斯的名作《共同体与社会》进入社会理论,并成为社会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他认为共同体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代表了一种人类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他特别强调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和传统,并有着共同的善恶观念、共同的朋友和敌人,存在着“我们”或“我們的”意识[3]。

在滕尼斯的理论体系中,共同体具有历时性特征,他将之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个发展阶段。其中,血缘共同体是最早、最基础的共同体,而后,地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分离出来,并在空间上表现为居住在一起。精神共同体则是其最后、最高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积淀和培育。在此过程中,共同体不仅与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纽带(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中的任何一个领域)相联结,体现出一定的物质、经济关系,它还像家庭和民族一样,表现出一定的心理的、文化的和精神的关系[5]。由此,可以看出共同体一定的全面性和高阶性。

齐格蒙特·鲍曼对于共同体的定义则进一步深化了其感性的一面:他认为“共同体是一种感觉,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在这个共同体中,我们可以放松起来——因为我们是安全的,在那里,即使是在黑暗的角落里,也不会有任何危险。”[6]这种定义虽然明确了人类对于共同体的某种期待,具体来说是它带来的“安全感”,但无疑这增加了对共同体定义的难度。

然而,螺旋似在向下旋转。随着社会学学科的建立及蓬勃发展,初期以城市问题为主要应用研究对象的芝加哥学派将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演绎成了社区概念。这虽然使得当下的共同体概念得到了极大的扩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共同体越来越被视为一种“局部实践”,共同体概念在社会理论中的地位自然地经历了一个逐步“降格”的过程[4]——学习共同体、社科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知识共同体、学术共同体等的出现,似乎昭示着共同体的式微,并使在不同语境和话语体系下对共同体的认识和理解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但不管共同体在其学术意义上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弄清楚共同体的内涵所在才是把握其实践的进程和时机的关键。透过上述分析之脉络我们可以发现共同体的内涵集中于“共同认同”的面向即共同体形成、维系的基础及其对于更高目标和层次的追求。在此述为“共同性”“高阶性”。这种基础可以是血缘、地缘,也可以是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任务、身份、语言,甚至文化等方方面面;共同体的追求可以是当前的共同利益,也可以是共同的“安全感”,甚或是共同的“善”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二)命运共同体的生成与内容

“命运共同体”最早在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提出。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辟专章表述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

之后,习近平又在国际国内多个场合对“命运共同体”进行阐释。2013年4月,习近平于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发表了《共同创造亚洲和世界的美好未来》主旨演讲,强调各国应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是年10月,习近平在印尼国会发表《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表示中方愿与东盟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提出从政治上“讲信修睦”、经济上“合作共赢”、安全上“守望相助”、人文上“心心相印”、地区机制上“开放包容”五个方面全方位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紧接着,在2014年11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又提出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进入2015年,习近平于3月28日再度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明确提出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他发表的《迈向命运共同体,开创亚洲新未来》主旨演讲强调各国应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亚洲命运共同体”包括四大支柱,即政治上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安全上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文化上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4月,习近平又在巴基斯坦议会发表《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开辟合作共赢新征程》的演讲,强调中巴要“弘义融利”,实现共同发展。接着,在印尼亚非领导人会议上习近平发表《弘扬万隆精神,推进合作共赢》的讲话,强调依据地缘远近与共同利益大小从“亚非两大洲合作、全球发展中国家合作、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三个层次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上所述,从思想角度来讲,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倡导的国际问题治理的新理念,是包含平等互信的新型权力观、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观以及包容互鉴的文明观[7]的全球性价值观。它以共同体之共同性为基础,以共同体之高追求为目标,秉承平等之本,强调分享、合作、共赢、包容等关键,合作是手段也是过程,支持从双边到地区到全球,层层递进,其最终目的在于共赢而促进世界之和谐共生,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状态[8]。

从实践角度来讲,它更多的是“在安寧的时候共同发展、在危机的时候共同应对”[9]的集体合作组织。首先,在集体合作组织内部,各成员地位平等,遵循民主原则。这样一种组织的发展一般是循序渐进的,从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多个方面入手,注重每一阶段的制度或组织机制的建立,从而不断加深互信和认同,更好地协调处理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推动并完善全球治理。中国作为这一理念的积极倡导者,提供“一带一路”与“亚投行”两大公共产品是践行命运共同体的达成路径的探索。当然,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更在实在的行动之中,如竭尽所能帮助西非应对埃博拉疫情,迅速大力救援遭受强震的尼泊尔是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题中之义。

另外,近年来,“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提法不断出现在中国大陆对台政策的表述之中。从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书面报告到大陆领导人会见台湾政要以及国台办相关的谈话中,“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这一说法都多次提及。2015年5月4日,习近平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时再次强调,面对新形势,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要坚定信心、增进互信,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携手建设两岸命运共同体。

二、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多民族国家治理

上述命运共同体相关提法之梳理体现了其对于全球治理的意义。那么在这一理念还并未在多民族国家治理领域得到全面实践的当下,把握共同体之内核,结合命运共同体之理念及对外实践,我们或许可以觅得其为多民族国家治理所能提供的方向和路径。

(一)命运共同体意识体察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深度

命运共同体承自共同体之内核,讲共性、也更注重其历时性。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共同性的成员是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他们基于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共同的目标而共事并不断深化彼此的认同。这既显示了共同体横向的联结,也迫使我们追问共同性的所在。笔者以为,这种共同性不仅存在于地缘、血缘中,而且更多的是从共同体之历史之中爬梳而来并绵延开去。它涵盖过去的历史文化记忆,直面当下无法回避的经济财富旨趣,更憧憬人类意志在未来的全面和谐。

首先,命运共同体意识要求我们正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历史渊源。命运共同体倡导的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理念,与中国传统“和文化”理念可以说一脉相承。“和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源与根,是中国文化的原初性基因,是中华民族基础性信仰。“和文化”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概念有两个:一个是“和而不同”,另一个是“和实生物”[10]。它们既昭示了世界之如何存在和发展,也为当前我们塑造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找到了主心。所以,从“和文化”出发,走向世界,再回归中国,将其作为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关系、协调各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核心准则也是顺理成章的。

而自近代以来中国遭受的外来侵略和各民族共同抗辱则进一步为当前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了构筑认同的因子。孙中山将共同体的内核从“以‘五族共和为象征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的民族国家”转变为“各民族融合成一个中华民族”[11],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观念生成打下了基础。抗日战争则作为国人的历史记忆,进一步将各民族所依托的“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心路历程”升华到了一个成熟的境界。正如费孝通指出的:“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2]从千年的文化基因、从百年的历史记忆里追寻并加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无疑是命运共同体意识最直接的选择。

其次,在当今世界,纵观各类命运共同体的论述,基本都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角度进行阐释,但归根结底,从相关学理分析以及欧共体等地区性组织的发展实践,我们都看到经济利益在维系当前世界和平和通往和谐之路上的关键位置,尤其是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调如“自我实现的预言”般愈演愈烈的情形下,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推崇恐怕只能在官方或者浅层次交流中实现。

正如有学者在谈到“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时所强调的:“一帶一路”建设的第一步是当前已经开始启动的经济带建设;第二步才是与经济步骤相适应和配套的文化带建设;最后才有机会形成一个由东方“佛教文明”,经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到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对话互动机制,并最终致力于覆盖全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13]。当下命运共同体建设之路径清晰可见。经济维度的共同追求是当前命运共同体建设可以大有作为并居于首要位置的选择。

同样,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对现阶段呈现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提出更高要求。“格局”是一种观照现实社会的共时性关系结构,习近平将这种格局的特征概括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并从民族分布、文化、经济、情感四个方面展开论述[14]。这些论断自然让我们欣喜于既有国家治理所取得的成绩,然而,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又是不平衡的。民族之间自然资源分布是不均匀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命运共同体对各民族成员的平等要求也是多民族国家治理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

实质性的平等暂且不论,族性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投射都要求我们在程序、在机会上提供公平的供给,甚至通过一定的特别条件以实现这一目的。这就要求注重民族间以及各民族与国家各个方面和因素的协调,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国家统一和自治自主的限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亦即通过不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换句话说,坚决贯彻执行并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团结统一、经济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的重要途径。

再者,命运共同体的历时性也表现在其追求的目标上。如前对共同体所述,共同体是由一系列过程演化而来的,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共同体内部也是不断发展的,从血缘、地缘的共同体到精神共同体,共同体内在的有机化与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升。基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张蕴岭认为,“命运共同体既体现于现实之上,也存在于过程之中。”[15]

面向未来,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愿景与期许,也是和谐共生关系的落实和目标,目的是不断充实和平共生的内涵和完善和谐等观念,并使之向和谐共生的高阶段发展。中共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提出并阐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即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未来的美好愿景,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个愿景是每一个民族的,也需要每一个民族的奋斗。多民族国家治理目前着眼于当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地区连片扶贫等工作,但这只是命运共同体诉求中相对短期的追求,最终在于为完成中华民族复兴梦垒石砌基,从物质层面做好命运共同体华丽转身前的准备工作。

台湾学者江宜桦认为共同体之结合更注重建立在共同分享的基础或者共同追求的目的上,并关注于内部构成分子间的有机关联、沟通与分享、认同和参与[16]。所以,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终归要诉诸共同追求的层面,在凸显两岸同胞休戚与共的民族情感的基础上加强相互信任,扩大两岸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可以认同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关键。

(二)命运共同体意识度量多民族国家治理的广度

命运共同体是多层次的也是跨体系的。①它可以小到家庭、单位,大到国家、区域性组织乃至全球;它可以跨越并涵盖不同民族、语言、宗教、文化、文明、国家等既有的划分体系。因此,命运共同体可以超越民族、超越国家、超越阶级,甚至也可以超越种群、超越时空[8]。

“命运共同体”理念出现后被广泛应用于从国内到全球的各个层次,用于表述中国与周边国家、中国与全球大国等国际关系,具体表述有“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双边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两岸命运共同体”等。②命运共同体既始自中国对外宣示中,也出现在中国大陆针对台湾的话语体系中,如今也体现在中央政府的民族工作政策中。

“命运共同体”所涉领域范围同样相当广泛。在全球治理观念下它既包含了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的含义,如“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等利益观;又包含了“安全共同体”的含义与内容,即“既要重视自身安全,又要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同时,反复“让命运共同体意识深入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更是内在包含了“价值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亦即“人文共同体”的意义,即和世界各国一起,树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远近兼顾、相互包容”的共同体价值观。

因此,面对命运共同体如此纵横交错的层次体系,若在中华民族层面倡导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多民族国家治理既要有“修身齐家治国”的内功,更要有“平天下”的全球视野。首先,在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世界里,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不断发展的和谐社会理念,它进一步包含着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五位一体的和谐诉求。虽然经济利益在当前社会大势下具有无可争辩的实践优先性,但不可回避的是,政治改革、文化更新、社会进步、生态平衡同样需要协力前行,唯有如此才能在不断发展中优化民族自身内部结构、调整民族与民族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最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在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中国与世界诸多显而易见的联系与互动有了更为深刻的机理,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治理置于全球视野下也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准则和保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提出“打造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可以促进全球治理紧紧围绕“公平合理、包容发展、权责共担”而展开,以利于通过实施全球治理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中国国内改革,更有利于从全球治理中获得和平发展机遇以及促进全世界的和平发展[17]。全球治理经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多民族国家治理联结,是“更好地把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把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联系起来,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世界眼光”的必然体现。倡导并积极建构命运共同体,能把中国置于一种和平安稳的国际环境之中,从而为中国的科学发展和中国的崛起提供极其有利的外部条件。

三、小结

从多民族国家治理角度来讲,“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内是整合56个民族之间以及56个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核心思维和方向,对外是指导中国进行国际交往、处理国际事务、建构国际新秩序的基本主张。这体现了命运共同体在其内涵主导下的张力。当代世界,国际社会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逐步加强,建立在利益共同体之上的命运共同体构建自是需要国家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寻求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在国内社会中同样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也需要所有行为体之间相互对“他者”秉持厚德载物之胸怀,寻求社会治理的创新优化,寻求合作、互利、共赢,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命运共同体思维不仅可由外及内、由浅入深,更可促使各个层面共同体成员形成内外联动、层层互动之局面。

可以说,携共同体之内核即“共同性”“高阶性”追求等基因的“命运共同体”思维既内藏于中华各民族、海峡两岸的历史与现实之中;又存在于多民族国家所构建的诸多理想之中,如中华民族复兴梦、中国梦。多民族国家治理需要溯及既往、也要笃定前方,更须沉在当下,触及各方。作为全球治理领域供给的营养,“命运共同体”为体认多民族国家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向和框架,但目前它更多地还是集中于思维层面,还有待学界更为深刻地从其内在机理、认同机制去深化和拓展,而这也同样需要对其实践进程做出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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