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羽
金融助力合作社发展
——澳大利亚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王凤羽
澳大利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叶,距今已有160多年的悠久历史。目前,尽管澳大利亚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呈递减趋势,但在城乡还普遍存在。澳大利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值得借鉴。
第一,完善的农村金融立法体系。澳大利亚农村金融立法体制上主要来源于州或领地立法和联邦政府立法。根据农业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来自州或领地政府立法主要有:塔斯马尼亚州设立的《1995年农村调整法案》、维多利亚州设立的《1988年农村金融法》、南澳大利亚州设立的《1963年农村贷款担保法》、昆士兰州的《1996年信贷(农村金融)法》、新南威尔士州的《1989年农村援助法》等。来自联邦政府的立法主要有:《1998年所得税(农场管理存款)条例》,该条例旨在通过特殊银行的存贷业务来调整盈亏年份之间的税前利润,进而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季节性波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1992年农户援助法案》,该法案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经营设定了援助与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澳大利亚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来自于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所形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