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哈维对“城市革命”的构想

2017-07-10 10:27文/关
中州建设 2017年10期
关键词:哈维大卫城市化

文/关 巍

大卫·哈维对“城市革命”的构想

文/关 巍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极大触动了大卫·哈维。在其最新论著《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中,大卫·哈维以批判新自由主义为大前提,揭露了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弊端,批判城市空间分化,并对市民城市权利进行了一系列新构想。

列斐伏尔认为,我们必须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讨论城市权利和城市社会危机。只有资本主义,才使城市生活的政治空间化得以最终完成,资本主义制度是我们讨论城市社会危机的大前提。大卫·哈维以列斐伏尔对城市权利的思考为起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判断——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中,城市化既是吸收剩余资本和剩余劳动力以及资本追逐剩余价值在空间上的显现,也是剩余资本空间消化与增值的关键方式。在资本主义城市化进程中,通过两种运行方式使上述目的得以实现:一方面,通过空间使用方式的变更与空间使用循环,实现对空间的垄断,获得垄断地租,进行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则通过区域间隔化,实现阶级和生活的相对隔离,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实现阶级统治。大卫·哈维指出,资本主义城市化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运行下去。从长期看,资本主义的城市化不可避免地面临重复性极度积累的风险;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则会带来激烈的阶级对抗。

大卫·哈维认为,我们必须寻找既发展城市,同时又实现民主管理的新途径,从而建构新的城市生活方式。据此,他提出了自身对城市权利的构想,认为城市权利表达了城市与市民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人们也在不断地改变与塑造自身所生活的城市。城市权利正是从人的角度出发,以人们对自身成为何种人、选择何种生活方式、与何人为邻、处于何种社会关系等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为基础,对城市的选择与塑造。因此,大卫·哈维指出,城市权利不同于新自由主义极端重视的个体权利,城市权利是一种可能超越严格意义上阶级分化的、较为宽泛的集体权利。这种集体权利是一种总体上对城市化过程的激进的控制权和对城市建设、城市改造的控制权。

大卫·哈维认为,围绕城市权利的争斗,在现实生活中以争夺“城市共享资源”的方式显现出来并孕育着城市革命的火种。值得注意的是,大卫·哈维的城市共享资源并非特指某一特定事物、某种资产,而是一种集体创造出来的,为集体所占有,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可继续发展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对某一个群体的生存和生活至关重要。例如,以某一条街区为空间载体,人们之间形成共同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等,当资本主宰的城市化对之进行侵犯甚至毁灭时,斗争必然迸发。城市共享资源创造的核心原则是“社会集团和作为共享资源对待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是集体的和非商品化的,不受市场交换和市场估价规则限制”。但是,现实是,“那些创造出了精彩而令人振奋的街区日常生活的人们输给了房地产经营者、金融家和上流阶层消费者。一个社会群体创造的共享资源品质越好,越有可能被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利益所侵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将归还共享资源作为一个政治问题,使之与整个反资本主义斗争统一起来,实现城市革命。

大卫·哈维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生活于某一共同空间的人们,在其共同创造的共享资源遭遇侵犯时,会团结起来进行斗争。这种看法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建设理想中的城市,实现人们城市生活的理想,不能简单地依赖某一城市地理空间内人们共同形成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而脱离统一的革命原则、脱离领导阶级,否则革命就只能是个别的、局部的、分散的甚至昙花一现的。资本对城市空间的分割、对普通人城市权利的掠夺、对生活场所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不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城市权利,保障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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