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

2017-07-10 19:40谢昊举刘余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需求

谢昊举 刘余

摘要 基于2015年7月江苏省靖江、东台2地166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描述分析、双向对比,考察农民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结果表明,兼业户对劳动力密集型以及技术专业型生产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较高,同时在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方面更倾向于选择政府。

关键词 农户兼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04-0231-03

Impact of Peasants Part-time Farming on the Demand for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166 Farmers in Jingtai and Dongtai

XIE Hao-ju,LIU Yu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 210095)

Abstract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166 households in Jingjiang and Dongtai, Jiangsu Province in July 2015,through the description analysis, two-way comparison and other methods used to examine the farmers of the agricultural demand for social service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ere more demand for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s in labor-intensive and technical-specialized production sectors.At the same time, it was more inclined to choose the government in the supply of social services.

Key words Peasants part-time farming;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s;Demand

近年來,随着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农民兼业收入已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当前江苏已有过半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现代化进程备受挑战。在构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农民的兼业化趋势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政府关注的重点[2]。尽管兼业户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过程中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获得服务渠道相对单一,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采用程度都低于专业户,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兼业化的现状仍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因此,兼业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特性仍是我国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目前,农民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国内专家学者的重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关键就是要解决好农业现代化条件下农民的种地的问题。农民兼业化随着农业现代化而不断增强,相对于旧体系而言,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面更广,涉及部门更多[3]。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兼业化也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机构出现管理体系、人员队伍等多方面问题,局部导致了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强烈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4]。因此,从农户视角分析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探究兼业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特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调查研究概况

农户兼业是指农户为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将部分劳动力投入到工业或服务业等非农部门,从而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生产的现象[5]。我国学术界围绕农民兼业化问题进行研究,得出如下规律:农户在兼业化进程中均是先进行就地转移,在乡镇企业劳动力能力趋向饱和时,兼业农户才会出现大规模的异地转移。

该研究选择江苏省靖江、东台2地作为调查点。被调查2地分别位于苏中与苏北,劳动力流动特点不同,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差异。选择此处进行抽样调查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数据差异化明显,得出的结论也将较为显著。该次调研的2个样本地中,靖江由于具有较好的城镇工业基础,尚处于农民兼业化的第一阶段,而东台已经过渡到第二阶段。2地农户兼业化比例的差异暗示着农户对农业生产劳动力投入的差异,因此也必然会带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不同。笔者于2016年7月在2地随机抽取了166个农户作为调查样本户,搜集了样本户2015年有关非农就业、家庭情况、社会化服务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2.1 描述性统计

2.1.1

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表1显示,在所选5个样本村中,除兰址村外,剩余样本村人均耕地规模相近;在人均收入方面,除新五村超过2万元,其余4个样本村收入水平相仿。因此,在接下来的探究过程中将把耕地面积、收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同化,以简化后续研究过程。

表2显示,在靖江抽取的52户样本农户中,兼业户占比达100%;东台的114户样本农户中,兼业户占比仍为第一,为68.4%,纯农户占比30.7%。结合表1中的样本村农户总数,可以看出靖江农户兼业化程度显著高于东台。

2.1.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现状。根据实地问卷调查结果(表3),在产前阶段,靖江地区农户的粮种由当地农机站供给的比例明显高于东台,育苗指导比例较低,作物多由自家人完成,但是,雇人代播以及其他(靖江地区主要是机插秧)比例明显高出东台;在产中阶段,靖江地区农户有69.2%都选择在农技站购买农药化肥,而东台仅有44.7%,在施肥、打药时间的选择上,2地农户相仿,均是根据自身经验判断所得;产后阶段2地也存在较大差异,靖江地区雇佣收割机收割的比例明显较高,而且销售渠道多为小贩上门收购,与东台地区36.5%的农户通过专门收购站销售的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同时,2地农户的经合组织参与率截然不同,东台地区有54.4%的农户参与了经济合作组织,而靖江地区仅为10.0%左右。

2.2 不同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需求

农民兼业化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业生产带来劳动力短缺、素质下降等诸多问题[6]。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是构建适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辅助解决好兼业农户的种地问题。

表3中已经针对靖江和东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现状进行了简单的描述,但从统计数据看,农民兼业化比例的上升并未导致农民对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整套环节的需求同时上升,而是在几个特定环节上需求程度显著提高。在粮种提供、作物播种、农药化肥购买以及作物收割方式这4个环节,靖江地区农户(农民兼业化比例高)的需求较高;而在育苗指导、施肥打药时间确定、余粮销售以及经合组织参与这4个环节中,靖江农户的需求与东台农户相比,又为较低水平。

仔细分析这2组数据,可总结出以下规律:农民兼业化比例较高地区(靖江)农户需求较高的4个环节,均属于劳动力密集型(或称时间占用型)以及技术专业型。粮种的甄别、农药化肥的配购对于兼业农民而言,技术水平不够,需要由社会化服务主体,尤其是政府来提供服务;作物播种以及收割占用大量的劳动力以及時间,兼业农民作为理性主体,权衡机会成本,宁愿花钱租用农机,增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反之,育苗以及施肥、打药时间的确定对于兼业农户而言,尚在技术掌握范围之内,不属于技术专业型;余粮销售以及经合组织参与这2个环节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兼业农民而言,反而转变为时间占用型环节,根据兼业农民对时间占用型环节的规避原则,兼业农民对此的需求自然较低。

为了进一步考察这个结论,以农户为单位,根据166户农户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比例(兼业化比例)进行划分,以0.5为界,统计不同兼业化比例农户对2组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差异,实证分析农民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

2.2.1

劳动力密集型、技术专业型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表4显示,在粮种购买环节,劳动力兼业比例较高[0.5,1]的农户在农技站购买粮种的比例为61.9%,对政府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显著高于兼业比例较低[0,0.5)的农户。同时,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决定接受何种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时,更倾向于政府,合作社等所占的比例较低。

在播种环节,不管劳动力兼业的比例如何,自家劳动力完成播种仍是主要方式,但是在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决策中,租用农机逐渐兴起,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中已经有22.9%逐渐推行租用农机,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

化肥、农药购买环节的差别并不是特别大,但是劳动力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仍有57.1%通过农技站购买,略高于低兼业比例农户的43.5%。此外,同样可以看出,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倾向于接受政府所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他新型主体尚未占到主要地位。

在收割环节,两组农户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兼业比例高的农户中有39.2%雇佣收割机进行收割,而兼业比例低的则只有9.8%的农户采用收割机。

由此,可以映证以下猜想:劳动力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在劳动力密集型(或称时间占用型)以及技术专业型的生产环节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较高,而且,农户更倾向于接受政府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2.2.2 其他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从表4基本已经得到了该研究所要阐述的结论,而表5的补充结论更加严谨。

表5显示,在育苗指导、施肥打药时间确定环节,劳动力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低于低兼业比例农户。在掌握基本育苗技术的基础上,农民作为理性人,自然不会放弃半天工资来参加育苗指导;施肥打药时间的确定同样如此,根据农户自身的经验,可以配合自身时间安排,灵活地进行农业劳作。在余粮销售环节,高兼业比例的农户有54.8%通过小贩来售卖余粮,而不是直接卖给国家粮库、大规模收购站等,尽管这些机构可能存在较高的收购价,但对于高兼业户而言,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可能已经处于一个较低比例,更关键的是农民需要组织运输工具(三轮车等)运往销售地,这样一个环节是大多兼业户所不愿意从事的。与此相比,直接卖给上门收购的小贩更加便利。在经合组织参与方面,兼业比例较高的农户参与率也明显低于低兼业比例农户。

3 结论与政策启示

利用靖江、东台2地种植户的调查数据,从农户需求角度分析了农民兼业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在总结兼业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特征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与政策启示。

(1)兼业户对劳动力密集型以及技术专业型生产环节(主要有粮种购买、播种、农药化肥购买以及作物收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较高;低兼业比例农户则对剩余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较强。因此,政府在推行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时,应当因地制宜,在兼业比例较高的地区注重技术服务的有效提供以及机械的临时租赁;在兼业比例较低的地区加强农民培训,鼓励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专业化程度。

(2)农户在选择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时,均倾向于选择政府。在农民心目中,政府所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无异于一种信任品。因此,政府应当继续增强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并且在巩固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新型主体的推广,必要时充当公证人角色,保证新型服务主体的产品、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庆,林光华,何军.农民兼业化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相关性研究:基于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数据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7-32.

[2] 诸培新,颜杰,苏敏.农户兼业阶段性分化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2):102-110.

[3] 陈建华.构建“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的思考[J].湖南农业科学,2010(8):5-6.

[4] 熊鹰.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实证分析:基于成都市176个样本农户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0(3):93-96.

[5] 袁军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户兼业经营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9.

[6] 杨志海.兼业经营对农户水稻生产的影响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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