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帅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全国兵役缓征一年,于1946年10月颁布新的兵役法,采用征兵制度。南京国防部电令北平市政府自“双十节”恢复征兵工作,北平市作为北平团管区下辖的特别市,积极配合南京国防部的征兵动员令。由于战争形势和战时财政的紧张,加之民众入伍意愿不强等诸多原因,导致征兵工作遇到极大困难,国民政府采取强制、逼迫等手段引起北平民众怨气激增,并最终导致国民党在北平失去民心,为北平和平解放埋下了伏笔。
一、新旧兵役法之不同
抗战胜利以后,国民政府于1945年9月颁布命令:全国兵役,一律缓征一年。在缓征期间,将兵役法重新修订,国民政府将于1946年“双十节”颁布新的兵役法,确立战后新的兵役制度。
新兵役法是在旧兵役法的基础上,根据1937~1945八年间办理兵役的经验,参考各国兵役制度修订而成的。新旧兵役法最大的区别是在兵役制度上,新兵役法是完全的征兵制,旧兵役法则是征募并行;在召集方面,新兵役法有着明确规定,而旧兵役法无明文规定;在免役、禁役、停役等方面,新旧兵役法也有差异,比如新兵役法规定身体畸形或有顽疾不能服役者可以免役,而在旧兵役法中还另外规定受将任职者也可以免役;在服兵役时间上,两者的不同在于,旧兵役法规定现役三年,新兵役法则将三年改为两年;在缓召规定上,新旧兵役法区别更大,相比新兵役法的规定之多,旧兵役法只规定“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在学中之及龄者对于战时或事变时得予缓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