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征信查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2017-07-12 08:10陈红军
金融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非银行个人信用隐私权

陈红军

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好公民隐私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实际而重要的课题。

一是隱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和统一。在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而只是由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简单规定。由于立法不完善,征信行为和征信机构的失范使公民难以对我国征信行业树立信心。法律法规也缺乏对公民被侵犯信息隐私权后的补偿方式。公民个人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不规范。首先,未经授权采集个人非银行信息。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开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各类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法院民事判决、税信息等个人信用记录陆续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人民银行在采集个人非银行信息时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容易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和对特定人群造成歧视。信用信息征集程序方面规定不完善,被征信方往往在未告知或征信存在错误记录,就被单方面判定为信用不良,容易造成对个人知情权的侵犯。

三是个人征信监管体系亟待建设与完善。对个人征信行业的监管可以分为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两种。行政监管是出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特定的机构、单位可以对征信业务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行业监管是行业机构内部,由机构成员自己组成的监督组织,自觉地遵守征信行业内部所普遍同意实行的规范与标准,并对其他行业内成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我国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给征信行业监管机构作出准确的定性与定位。

四是社会公众隐私权意识淡漠。部分公民由于缺乏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随意外借身份证件或在遗失后不及时挂失补办,甚至以自己的名义为亲戚、朋友申请借款业务。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假借名冒名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的事件,一旦出现信用卡透支逾期、贷款逾期等情况,则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记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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