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归责原则初探

2017-07-13 14:52:56白洋
资治文摘 2016年9期

白洋

【摘要】自《合同法》颁布以来,学术界内普遍认为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并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主要特点来进行广泛的介绍。合同法归责原则的变化则是民法价值取向变化的侧面体现,因此现阶段我国的合同法归责原则应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逐渐向更多元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合同法;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价值取向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我国民法中设定的归责原则,存在着较大争议。有些人认为合同责任就是过错原则,但是一些近代学者却有着不同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民法设定并没有对过错原则实行采纳。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重要条件,违约者必定要对其进行追究,也会给私法实践的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自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关于严格责任归责具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与之前的归责原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严格责任原则的特点

自新的《合同法》颁布以来,近代学者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理解纷纷表现出了不同的理解,一部分认为严格责任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另一部分人认为是绝对责任原则,这样就使人们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理解更加模糊,为此将严格责任原则进行准确的定义就显得尤为重要。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不同于其他归责方式。其自身具有的特点有:第一,严格责任的建立,不是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而是债务人与违约后果问的关系为要件,这一点就是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在根本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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