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潇
近日,河北保定一56岁老汉捞鱼时溺亡。尸体打捞队要价2.5万,家属还至1.5万,僵持中6名小伙站了出来,义务打捞出尸体,“给他们钱也没要”。(7月13日凤凰网)
又见挟尸要价,着实让人愤怒、寒心,所幸有六个小伙挺身而出,暖闻才不至于成为噩耗。一边是人性的冷酷和无情,一边又是见义勇为的热血奉献,两相对比起来,谁是谁非早就一目了然,可问题在于,打捞遗体毕竟属于一种生命仪式,受传统的生死观影响,每个个体都会存在利益考量,一味地将道德“大棒”挥向打捞队,明显也有失公允。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几乎每一次“挟尸要价”的事件发生,外界讨论的重心往往都是围绕“道德”、“人性”在做文章,按照这样子的模式,根本争论不出个所以然。因为,挟尸要价已经成为了公众心中一种固有的印象,即代表着“人性冷漠”“现实坚硬”等,于是在这种印象叠加之下,公众就会很自然地生发出批评和讨伐的情绪,从而让道德判断代替了事实判断,预设立场代替了理性分析。
这样说的原因在于,组织这种生命仪式的主体,应该是政府,而不应该是民间。在挟尸要价这样子的场景中,打捞队属于是商业队伍,想要让他们完成纯粹的道德救赎,并不现实,而挺身而出的小伙义务打捞,固然是一件“好事”,应该得到点赞和肯定。但是,若站在整个社会层面而言,这种“好事”偶尔做一下就行了,不能每次遇到这种事,就期待有人能够挺身而出。或者说,只有当打捞遇难者遗体变成一种公共服务的时候,才能杜绝“挟尸要价”,这其中所牵扯的问题,绝不只是评判是非和表达情绪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