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路径分析

2017-07-15 10:44王明张楠
消费导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

王明 张楠

南京财经大学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路径分析

王明 张楠

南京财经大学

我国早在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在21世纪的前20年是快速老龄化时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因时代变化与自身缺陷,无法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基于此,要对当前养老模式进行创新,积极探索出适合我国的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然而,这种养老模式也有自身的发展困境及问题。所以,应以国外成熟的养老理论为研究基础,虚心学习经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 老龄化 社区养老

一、当前存在的养老模式分析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采用怎样的养老服务模式以应对这一现状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第一,家庭养老,即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和物质支持的养老模式。

我国是奉行家庭养老的国家,“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然而,家庭养老在当前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一对年轻的新婚夫妇,要承担两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自己儿女的抚养负担,因此,很多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就是因为子女工作忙,迫不得已才住进养老机构。

第二,机构养老,包括养老院和养老公寓,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养老模式。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我国每千人平均拥有的床位数仅为4.5张。这一数据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显著,养老机构面临巨大空缺。

机构养老存在着种种弊端:其一,国家及政府办的养老院一般都远在郊区,交通十分不便。其二,养老院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其三,无论是中国的现在亦或是未来,还是放眼世界,机构养老都不是大众选择。

第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养老的同时,社会提供帮助,以居家照顾为主,以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为辅,以社区养老机构弥补家庭照顾的不足,支持和减轻家人照顾的压力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然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新兴的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事物,从哲学讲,它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克服了旧事物的弊病,符合时代的需求,然而新事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发展道路崎岖坎坷。

第四,其他养老方式,比如自主养老、旅游养老,以房养老等,但这些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又较高的要求,甚至与传统相违背,因而应者寥寥。据统计,全国愿意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并真的这样去做的老人到目前为止只是个位数。

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和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养老的同时,社会提供帮助,以居家照顾为主,以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为辅,以社区弥补家庭照顾的不足,支持和减轻家人照顾的压力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方式,弥补了家庭养老目前所处的尴尬困境及机构养老在运营方面不成熟的缺点。其提出与发展不过20年的历史,在中国只有10年左右的历程。目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传统观念影响深,新兴养老模式难扎根

作为新兴的模式,在宣传和推广上略显欠缺。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家、传统观念影响深远,很多老年人无法改变“养儿防老”的固定思维,无法接受这种新的养老方式。

熟悉的环境,熟悉的邻居街坊,老年人只有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才能感到最为舒心。况且,老、幼、病、残、孕都是弱者,他们更需要有一个熟悉的地方,那样才感到安全感。老伴是老人最为亲近的人,和睦的家庭关系、孝顺的子女、一家人的团结,这是老年人心理的需求。

(二)专项资金不充足,基础设施配备不齐全

资金紧张,基础设施无法配套全面。社区很难争取到政府的资助,又无法利用社会力量募集资金。

在当今中国多元化背景下,很多公共产品必须由社会力量的介入,形成协同供给机制。养老产品是准公共产品,正如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也曾经提到过“市场需要一个位置,并且市场需要安于其位,市场必须给予足够的范围做好它能做好的事情”,在当前养老金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要想募集足够资金,必须能有社会力量的支持与介入。

(三)有效机制不健全,社工数量动员不充分

社区义工在现实运作过程中非常难招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种模式还没有家喻户晓,不太具备影响力。即便是正在参与服务的护工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在服务上存在漏洞与误区。

谈及人员介入问题,其一,中国传统文化问题,大家对志愿者不如国外那么普遍,仅限于有思想觉悟的年轻人;其二,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并不充足。其三,缺乏相应的培训与激励机制。

(四)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内容较落后单一

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实际提供的项目较少,而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缺乏养老服务体系政策上配套性和系统性的支持。因此,养老服务系统内的项目层次不齐,长效机制尤其短缺,经常是运动式的形式出现。在很多情况下,相关部门没有开展有针对的培训,其实很多人没有训练直接上岗,只能够应付一般的家庭照顾,对于需要一些专业知识的服务就无力承担。

(五)相关法律未到位,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实际上,我国的确有对于养老机构发展的法律文件和优惠政策。然而,再实施层面存在着阳奉阴违的现象。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里可以把政府看作是“经济人”,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往往会牺牲部分人的利益。虽然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对养老院进行补贴,但补贴款却发得特别迟,前年第三季度的钱到第二年下半年没有发。中央的“一个鸭蛋”到地方就变成了“一个鹌鹑蛋”,很多东西还停留在文件上,未曾付诸实践。对地方政府来说,修建桥梁、道路是提升政绩的“硬通货”,兴办养老事业是软性的。

目前,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人就少,如果再没有一个更好的法律作为支撑,开展各项措施都会有心无力、手忙脚乱,也不有利于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

三、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化路径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体系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还有许多及实践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笔者从信息、资金、体系、机制和法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大力宣传推广,实现信息共享

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在宣传和推广上略显欠缺,大多数人只知道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没有达到众所周知的地步。如果没有大力宣传,大家又不太知晓的情况下,谈何完善与创新。因此,笔者认为,优化策略之一就是要大力宣传并推广之,将社区居家养老放到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同等的位置。这是首要任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其余免谈。

第一,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时,将社区居家养老标在明显位置。社区居家养老直至今日,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很多网友纠结于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区别,殊不知判断养老模式的根本是看养老的经济来源和服务方式,居家养老就是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

第二,权威学者应当积极明确指出居家养老模式的含义,不要显得众说纷纭。当前,很多人不理解这一模式,分不清与其它养老模式的区别,正需要专家学者能站出来指明,有一个清晰的话语为大家指明方向。

第三,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广告投放和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在当今时代,政府在舆论导向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点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体会,一个新闻、一个造谣,最终都需要政府的官方认定或声明,才能解除公众的疑惑、平息舆论。

(二)拓宽投资渠道,实现持续发展

因为养老服务,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物品,所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还是应当依靠政府的投入。但是在社会养老金缺口严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财政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应当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多元筹资渠道的形成。

此时,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做好财政预算,做政策提供者、体系规划者和服务监督者。

第一,政府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业的顶层设计,将涉及民政、财政、税收、国土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统筹安排,建立社区社会事务信息交流平台,将相关一切信息整合发布。

第二,政府要带动各方力量,积极投身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比如,通过公共宣传片的传播和报纸、公益广告的形式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出钱、政府赠誉,形成一个对养老服务投资的网络,同时鼓励银行等公立机构为慈善企业降低贷款利率。

第三,成立专门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金,专款专用。由大家共同认可的、无利害关系的权威主体进行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招募社工

当前养老护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存在严重缺口,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这又牵扯出就业问题。因此,要加强培养服务人才体系建设,为社区培养专业化的护理人才。

笔者在走访时发现,很多服务人员只是单纯地烧开水、熟饭烧菜、打扫卫生等没有多少知识含量和专业储备的工作。根本无法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所以,要解决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第一,宣传教育,转变大学生的就业择业观念。在高校中,很多人认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就是以后做“社区大妈”的。这种想法是要不得且十分愚蠢的,应当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进行正确高尚的就业选择。同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毕业后从事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工作。

第二,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门槛,设置进入门槛。在笔者看来,无论任何职业,只有一定的门槛,才能提高质量,依靠职业资格的认定制度才能保障老年事业的顺畅运行。

第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强化社区人才培训。具体说来,让社区服务人员到当地高等院校旁听课程、参加培训班,提高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聘请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来社区讲座,传授服务理念和技能。

(四)改善服务体系,实现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要使一个组织或是一种模式能够持久运行发展。一定要有相应的竞争机制或者压力机制的存在,才能整个组织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

社区居家养老要想成为整个中国的重要养老方式,步入常规化,一定要有完整的体系。除了提升重视程度,宣传推广;完善法律法规,整合社会资源外,还应将服务评估机制纳入社区的工作日程。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障社区养老

我国目前有关养老的法律还很不完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数不多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操作实行起来并不方便。

因此,我们应当总结我国多年来探索实践的经验教训,从中国传统文化、老年人口的赡养照顾状况、生理需求和心理诉求出发,尽快建立适合我国的《社区养老法》,以促进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立法中更要强调政绩考核指标的规定,否则大多数政府并不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行严格的监督,这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最终将处于发展无秩序的状态。

四、研究结论

面对如此严峻的养老现状,政府应当转变自身角色,加快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构并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内容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众多学者看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也存在着自身特有的问题,所以应当对其进行优化,通过各方面积极地努力探讨,实现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养老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暖祥和的晚年生活。这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应有的体现,有益于提高老年人对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有利于为我国的改革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两个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

[1]张岩松.养老服务业发展与个案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李本公.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J].中国华龄出版社,2006:36.

[3]郝书辰、董西明. 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江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王明(1994-),女,江苏南通人,南京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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