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肉”天价片酬错了吗?

2017-07-16 21:46曾于里
时代人物 2017年3期
关键词:小鲜肉影视圈天价

曾于里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影视圈“小鲜肉”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诸如天价片酬、滥用替身、抠图演出、滥用配音演员等。其中,关于“小鲜肉”天价片酬的批评之声最为密集,持续的时间也最长。许多人实在看不惯,没什么演技、也没什么敬业精神的“小鲜肉”,凭什么拍一部戏就可以得到千万酬劳?“小鲜肉”拿天价片酬,真的错了吗?

天价片酬的合理性

我们经常看到舆论关于天价片酬的批评,但其实很多读者对于“天价片酬”之“天价”的指称一无所知。到底是片酬一千万算天价,还是一亿?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很多报道在痛斥“小鲜肉”高片酬的同时,最喜欢拿的参照对象是日韩明星的片酬。在韩国,一线韩流明星拍摄一部电视剧的片酬所得,一般都是1000万元以下,韩流“小鲜肉”拍摄一部电视剧的片酬,常常就几十万到一两百万元人民币。日本娱乐圈对于“小鲜肉”“小花旦”同样颇为苛刻。如果跟日韩明星相比,中国的“小鲜肉”赚钱真是太容易了,他们拍一部戏,轻轻松松几千万元,单集片酬就高达百万元人民币。

不过,舆论乐于以日韩明星为参照来批评“小鲜肉”,却没有人将“小鲜肉”与好莱坞的大牌明星进行比较。因为好莱坞一线“小鲜肉”“小鲜花”的片酬,普遍比中国“小鲜肉”的要高。早在20年前,明星片酬在中国还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时,好莱坞的一线巨星就已经迈入了“2000万美元俱乐部”,他们不仅一部电影的片酬要价2000万美元以上,而且要求参与电影票房的分红,少则15%,多则可达20%。中国互联网上常常流传各种片酬价目表,一线小鲜肉的片酬动辄几千万, 一个“小鲜肉”拍一部戏赚的钱可能就抵得上一家上市公司一年的纯利润。单纯以片酬数字来批斗“小鲜肉”看似很有道理,其实这很有迷惑性、似是而非。好莱坞明星片酬普遍比中国高,中国普遍比日韩高,这并不是好莱坞或中国的片酬体系出了问题,而是与演艺圈的市场容量成正相关。

什么意思呢?就像韩国和日本,国土面积小,人口相对较少,他们影视剧如果没有走出本土,市场容量也就很小,演员就像是一个普通的工作。相较之下,中国近14亿人口,我国甘愿掏钱追星的粉丝多达6000万到8000万人——这比韩国总人口还多,他们每人每年平均消费2000元到10000元来支持偶像,如此,粉丝经济总额可高达1200亿至8000亿元——这个市场容量就是日韩的好几倍。一部电视剧面向5000万人播出和面向13亿人播出,其成本几乎是一样的,但后者的收益显然要高于前者,明星的片酬所得因此自然也高于前者。

不合理的片酬占比

因此,单纯以片酬数字来判定是否是天价片酬,并不科学。更为合理的评判标准是,明星片酬占总体制作经费的比重,这个合理的区间是30%以下。为什么天价片酬不看具体片酬数字,而要看占比呢?因为一旦演员的片酬占比过高,这部剧基本就毁了。一部影视剧不仅只有明星这一环节,还有导演、编剧、摄影、道具、布景以及特效、宣传等后期诸多环节,明星片酬占比高了,意味着这些环节的投入只能不断压缩。在影视产业发展更为成熟的美国和韩国,明星片酬的占比为10%~30%,但在中国影视圈,这个占比高达50%,甚至70%。虽然如今批评“小鲜肉”成为一种舆论正确,天价片酬是事实,但这个锅却不该由他们来背。

“小鲜肉”的天价片酬,的确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市场上,深刻影响价格的,是供需。“小鲜肉”之所以可以拿到天价片酬,是因为制作方抢着要人;制作方当然不会做亏本买卖,他们争抢“小鲜肉”,是因为“小鲜肉”在市场上有卖相。许多粉丝看电影看电视剧,优先选择的不是内容,而是主演里是否有他们的idol(偶像)。事实证明,只要是“小鲜肉”参演的剧集,即便烂得彻底,也很好卖。非明星参演的剧集,拍得再好,在视频网站上的点击率也很惨淡,若有流量明星“加持”,点击率轻松破亿甚至几十亿。

“小鲜肉” IP化的结果

虽然“小鲜肉”天价片酬是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当“小鲜肉”成为决定影视剧制作和生产的核心乃至唯一因素时,用影视圈最近流行的词说,就是“小鲜肉”IP化了。这就意味着整个影视生态已经步入畸形。何出此言?首先得明白,什么叫IP。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即著作权、版权,可以是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或是某个人物形象,甚至只是一个名字、短语。围绕它们创作改编成影视,就可以称作IP剧了。在通常的讨论中,IP一般指网络小说,因为目前根据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IP剧数量最多,比如《何以笙箫默》《微微一笑很倾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

影视剧追求IP其实情有可原。毕竟目前中国影视投资制度并不完善、影视生产仍未实现工业化、受众也未形成稳定的观影诉求,很多时候投资一部影视剧就像是赌博,卖好卖坏全凭运气。IP剧可以有效削弱这种风险,因为IP自带粉丝基础。可以说,IP经济的核心是粉丝经济。传统的影视剧虽然也考虑到观众需求,但其主导思路仍是“我拍给你看”,IP剧则是“你想看什么我拍给你看”。遗憾的是,在中国影视圈,IP不是成为手段,而是变成了目的本身。我们不是把IP开发成经典作品,就像迪士尼拍摄的一系列超级英雄电影,我们只是单纯卖IP,影视只不过是IP的一个包装形式而已。至于什么拍摄技巧、后期制作,在“小鲜肉”面前,都是无关紧要的细节。这时,整个影视制作就陷入了“脑体倒挂”“看明星脸色、为明星打工”的窘境,影视制作自成一套的体系在“小鲜肉”面前就彻底失效了。这才是问题的致命之处。

总而言之,舆论关于“小鲜肉”天价片酬的批评,其实是找错了靶子。他们真正忧心的是,“小鲜肉”的IP化导致的影视生产机制的崩塌,以至于烂剧频出。并不是把“小鲜肉”的片酬降下来就能够改变这个局面,要打开这个死结,需要观众、投资者、制片方、电视台、行業协会等多方面的共同着力。而这是另一个更棘手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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