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世冷冻胚胎怀孕权保卫战:报告“亡夫”,我赢了

2017-07-17 17:37李霞姿姿
知音·上半月 2017年7期
关键词:舟山市移植手术同意书

李霞+姿姿

浙江省舟山市不孕夫妻马立强与严桂芳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做了取精和取卵手术,并配型成功5个胚胎。就在严桂芳等待医院为其进行胚胎移植期间,马立强遭遇海难失联,生死未卜。强忍万箭穿心般的痛苦,严桂芳恳求医院如期为她实施手术,让她为心爱的丈夫留下唯一的骨肉。可令她难以置信的是:医院拒绝了她的要求!严桂芳将如何捍卫自己的生育权利?

2016年12月12日,随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详情浮出水面。

丈夫生死未卜:冷冻胚胎成为她和公婆的唯一寄托

2016年5月12日晚上,浙江省舟山市一家公寓的女主人严桂芳等候出海的丈夫马立强收工回家。突然,急促的敲门声响了。敲门的是和马立强一起出海打鱼的胡建生的妻子黄英,满脸悲戚的她带来一个惊天噩耗:“建生他们,他们,遇难了!”

出生于1984年的严桂芳是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人,初中没毕业便来到浙江舟山一家皮鞋公司打工。2012年,严桂芳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2岁的马立强。马立强是舟山市本地人,和其他3人共同经营着一艘渔船。在交往的过程中,马立强渐渐地喜欢上了善良本分的严桂芳。2012年底,马立强与严桂芳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婚后两三年过去,严桂芳还是没有怀孕的迹象,这下可急坏了公公婆婆。

2015年10月的一天,严桂芳和马立强来到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做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严桂芳输卵管堵塞,也就是说,严桂芳想要通过正常方式怀孕生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得知这一结果,严桂芳询问医生有无治愈的可能,医生对她说,依照她目前的情况,治愈的几率非常小。但是他们可以考虑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孕育宝宝,不过,胚胎移植的过程,可能有些痛苦,甚至比正常生孩子更痛。“只要能怀上孩子,什么痛苦我都愿意承受!”严桂芳坚定地说。马立强一把将妻子搂在怀里,心痛不已。回家后,严桂芳与马立强将诊断结果及打算用试管婴儿生育的计划一并告诉了父母。父母听后半晌无言,马母抽泣着对严桂芳说:“按说不该让你遭这种罪,可我们家的情况你也知道,马家就立强这一根独苗,不能在他这里彻底断了,辛苦你了。”

2016年2月,严桂芳和马立强夫妻俩再次来到医院。他们按照医生的要求分别签订了一份有关“取卵”和“取精”的知情同意书。随后,医院开始对严桂芳和马立强实施取卵、取精手术。马立强的取精手术相对简单,但严桂芳的取卵手术则比较复杂:医生将一支长长的针管,深深地扎进了她的体内;为保证卵子不受伤害,手术前不能打麻药。严桂芳咬牙忍受着钻心的疼痛,一双手将身下的床单生生地撕破了。

几天后,医院打来电话,告诉严桂芳和马立强,他们的胚胎配型成功了5个。

2016年3月19日,这一天是他们进行胚胎移植的日子。他们原以为这次可以顺利地进行胚胎移植。但检查结果却并不乐观。医生告诉严桂芳,她的子宫内膜容受性不好,暂时不能进行胚胎移植术。严桂芳需要回家进行3个月的调养,待子宫条件允许后,才能进行胚胎移植。随后,在医生的要求下,夫妻俩又签订了一份《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和《全胚冷冻知情同意书》,也就是同意暂时将配型成功的胚胎進行冷冻。

回到家中的严桂芳谨遵医嘱进行调养,为3个月后的胚胎移植做着准备。

谁能想到,就在严桂芳满心欢喜地等待胚胎移植的时候,丈夫会突然遇难了?她觉得天都塌了!

遭遇伦理困境:为了孩子她要冲破一切阻挠

在当地渔政部门的调查下,马立强和3名合伙人的渔船出事的原因被查清。原来,5月12日晚上,天气突变,海面刮起了5级大风,巨浪将回家途中的马立强的渔船打翻,包括马立强在内的4名船员全部失联。尽管各方努力搜寻了半个月,但依然没有他们的下落。

从马立强失联的那天起,马立强的父母就双双病倒在床,严桂芳觉得自己有义务咬牙撑起这个家。此前,严桂芳除了收拾自己房间外,其他的家务活基本上轮不着她插手,但如今,她不仅每天洗衣做饭,还要给公婆熬药煨汤。即便如此,公婆的精神状态仍一天天变差,一向身体硬朗的婆婆,此后走路一直佝偻着背,令严桂芳心酸不已。照这样下去,就算马立强哪一天突然回来了,公婆恐怕也不在人世了。

严桂芳突然想了起来:她和马立强的胚胎不是还在医院冷冻着吗?那是她和马立强的爱情结晶,是马家唯一的骨血,是全家的希望所在啊!想到这里,严桂芳克制住丈夫失联的惶恐与悲伤,劝说公公婆婆:“妈,我知道,这些天您跟爸爸每一天都是在痛苦与思念中度过的,我也一样啊。您放心,医院不是有我跟立强的冷冻胚胎吗?等我把身体调养好了,就去医院做移植,我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

婆婆听儿媳一说,心头敞亮了许多。

几天后,严桂芳在婆婆的陪伴下来到医院,要求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医生询问严桂芳,她丈夫马立强怎么没有一起来。她哭着说:“立强他出事了。现在都过去了大半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

听完严桂芳的叙述,医生表示很同情,但随即说道:“我们医院有规定,进行胚胎移植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只有你一个人是不行的。”一旁的婆婆赶忙说道:“她不是一个人,这不是还有我吗?”医生笑了笑,说道:“阿姨,您只能是作为亲属陪同病人手术。这需要签字时,您可是代替不了的。”见医生这么说,严桂芳的婆婆一时间竟不知说什么好。

严桂芳不明白,之前她和马立强已经先后签署了四份知情同意书,为什么医院不同意了呢?距离医生办公室不远的一个房间就是胚胎冷冻室。之前,严桂芳和马立强通过体外授精的方式成活的5个胚胎就存放在这个房间里。此刻,严桂芳就站在胚胎冷冻室的门外,隔着玻璃窗就可以看见存放胚胎的器皿,这么近的距离,却让严桂芳觉得是那么的遥远。

严桂芳无法接受医院方面的说法。她并不是以弱者的身份来恳求医院为自己做什么,而是要求医院履行约定的义务,还她生育的基本权利。而且,这次胚胎移植手术实在太重要了:这个胚胎是自己和生死未卜的丈夫唯一的骨肉、是公婆的精神寄托,更是全家的希望所在!当严桂芳要求医生履行手术义务再次遭拒后,她找到了医院的院长,向他道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院长随后召集医院骨干和全市这方面的专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

2016年6月底,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召开了伦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分别是医院专家和舟山市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学等方面的专家。

伦理学家认为,严桂芳已经在医院完成了胚胎移植的前期工作,并和医院约定好3个月后进行胚胎移植。应该说,严桂芳对此是抱着很大的希望和信心的。所以,在严桂芳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院应该尊重严桂芳的意愿,为她进行手术。

社会学家则认为,根据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马立强因海难失踪,已无生还的可能,所以,严桂芳已属于“单身妇女”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生育的愿望就变成了严桂芳单方的意愿,所以,应该终止对严桂芳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法学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像严桂芳这种配偶失踪的女性要求继续履行人工生殖医疗合同的情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过先例。所以,建议先不答应她继续进行胚胎移植的请求,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后,再实施手术。最终,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不同意马上给严桂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当严桂芳和公婆获悉会议决议后,非常失落。

8月17日(农历七月十五,中国人祭拜去世亲人的日子)那天,严桂芳独自到丈夫每次出海的地方徘徊时,发现婆婆正在海边烧纸,哭声凄厉绝望:“强儿,你去了哪里?你也得给我捎个话啊。”严桂芳心痛不已。这一刻,她下定决心,不管有多么困难,也要试一试!

柳暗花明:她保住了自己和丈夫的爱情结晶

此后,对法律原本一无所知的严桂芳,买来关于生育政策、法律及生理知识方面的书籍,开始利用自己有限的文化知识,昼夜刻苦攻读。与此同时,她聘请了当地律师,为自己争取权益。

2016年10月,严桂芳将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定海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胚胎移植手术。

消息不胫而走。不少人觉得她纯属哗众取宠:“一个没什么文化的渔民的老婆,想和这种专业医院较劲,真是自讨没趣。”“实在想生孩子,改嫁不就得了。”当然,也有不少人对严桂芳的行为表示支持:“她和丈夫的胚胎明明成活了,医院凭什么不给她移植?”种种议论传到公婆耳边,他们有点受不了。他们这样年纪的人,把脸面看得尤其重要。儿子儿媳不能正常生育,在他们看来,原本就不是一件太光彩的事情,所以试管婴儿的计划,也是一家人偷偷摸摸地进行的。如今,因为儿子的失踪,此事被彻底揭开并公之于众,在当地炒得沸沸扬扬,让两位老人很是尴尬。严桂芳感受到了公婆的心绪,她劝说两老:“别人有什么难听的话,让他们尽管冲着我来,我什么都不怕!”

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严桂芳与医院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准时开庭。

法庭上,严桂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医院则以伦理委员会的决议为由,表明他们不为严桂芳做胚胎移植手术是有法律依据的。除此之外,医院还提出了一个“保护后代”的原则。他们认为,严桂芳的丈夫马立强可能无法生还,如果通过胚胎移植手术生育孩子,那么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在单亲环境下成长肯定会对孩子的心理、性格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法庭上,严桂芳与医院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案件特殊,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审判长张卓峰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于张法官来说,这样的案件他还是第一次遇到,尽管他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可是他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国内也属空白。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卓峰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法理与情理,给出了以下几点审理意见:

第一,严桂芳、马立强夫妇之前没有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这种情况下,实施生育手术首先是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桂芳的丈夫马立强虽然因海难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从法律上讲还不能认定马立强已经死亡,所以,原告严桂芳的身份应该是已婚妇女,而不是单身妇女。既然不是“单身妇女”,那么,医院为严桂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就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第二、严桂芳与丈夫马立强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下一步等待实施的是胚胎移植手术。由于马立强目前下落不明,确实无法就胚胎移植术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是,在此之前马立强已经先后签署了四份知情同意书,从中可以看出,马立强对于通过胚胎移植术生育子女的意愿是很明确的。

第三、物质能力或者说经济能力,不应该作为公民行使生育权利的约束条件,何况医院方并没有证据证明严桂芳缺乏抚养子女的能力。

2016年12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应当继续履行与严桂芳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严桂芳搀扶着公公婆婆,来到了马立强出海的地方,面向大海,含泪告慰:“立强,我们赢了!我们的孩子保住了!”此后,舟山妇幼保健院为严桂芳做了手术前的检查,确定2017年6月为严桂芳做胚胎移植手术。严桂芳全家人都乐坏了。

(因涉及隐私,文中除法官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所涉单位及相关信息作了技术处理。)

[小编发言]

本文中,嚴桂芳通过法律程序,在丈夫失联的情况下,最终让医院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其坚持的勇气可嘉,对爱情的坚贞也令人敬重。此案的最后裁定,也体现了法官公正而不失温情的一面。

但我们也看到,严桂芳赢得官司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说是艰难的。因为她面对的是法律上的“盲点”——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特殊人群对于辅助生育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有关胚胎方面的法律条款并不完备,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以及监管也尚未纳入法治轨道。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管理,让公民的生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在法治的框架内得以最充分的实现。

编辑/沈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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