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堂吉伟德
1500元、9600元、42000元,这是一辆事故车在河北省黄骅市高速救援公司老板王月明手中自行倒货、停放一夜和接受救援分别需要支付的费用。0元、800元、10860元,这是记者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估算得出的上述三种情况所需支付的救援费用。(7月18日《京华时报》)
治病当问症。高速天价救援顽疾滋生的根本,还在于利益关联下的垄断。虽然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不过,在技术性要求的门槛下,目前,高速公路拖车公司都以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产生,属于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表面上救援公司是社会化的,然而谁有资格可以救援,谁能进入高速路进行救援,却得由政府相关部门来提供。
所谓的市场化,有变相行政垄断之嫌,并为利益寻租创造了条件。再加上“市场定价”这个马甲,价格如同脱缰的野马就不足为奇。如果把高速救援天价收费作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检验,足以说明治理手段严重失灵。怕就怕,以伪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着垄断性经营,制约天价的机制则成了最大的推手。找不准关键,打不准“七寸”,民意再沸腾、舆情再汹涌,也解决不了问题。救援回归公益才是正途,如何遏制暴利和不当利益滋生的空间,还得从约束手段的有效性上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