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婧+刘丽丽
(1、建行唐山分行,2、建行河北省分行)
【摘要】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债权未消灭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抵押权应继续存在。抵押权的存续不受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的限制。抵押权有效设立后,抵押物被查封,抵押权应继续存在。但抵押权存在一个行使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关键词】抵押权 主合同展期 法律风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基于抵押权从属于担保债权实现而存在的特性,债权未消灭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抵押权应继续存在,抵押权的存续不受当事人约定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的限制。抵押权有效设立后,抵押物被查封,抵押权应继续存在。但抵押权存在一个行使期间。
1.典型案例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企业A向银行B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四千万元,双方于2015年4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企业A自有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房产进行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利证书载明“2015年4月8日经某某字号批准,抵押给银行B,期限:2015.4.8--2016.4.7”。同一天,银行B依约全额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2015年10月,因企业A与第三方的合同纠纷,抵押物被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