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2017-07-19 15:51翁木森
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16期
关键词:面源污染生猪养殖治理对策

翁木森

摘要 全面了解安溪县生猪养殖污染现状,深入分析养殖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对策措施,以推进茶乡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关键词 生猪养殖;面源污染;现状;治理对策;福建安溪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6-0185-02

近年来,肉产品的需求量呈逐渐增加的趋势,由此生猪养殖业也逐渐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转变。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越来越重视,激化了生猪养殖业发展和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矛盾,生猪养殖方式落后及治理工艺路线不科学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解决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减排,保护茶乡生态环境,促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农业职能部门的主要研究方向。

1 生猪养殖及污染物现状

1.1 生猪养殖发展现状

安溪县现有茶园面积4.5万hm2,是著名的 “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茶产业的发展使生猪养殖业所占比例较小,其具有以下几个的特点:一是养殖数量少且投资小;二是设施简陋且单一;三是布局点多面广。调查显示:全县现状生猪养殖场(户)655个,生猪存栏量9.33万头。其中存栏49头以下生猪养殖户411户,存栏量0.88万头;存栏50~249头生猪养殖场164个,存栏量1.75万头;存栏250~499头生猪养殖场46个,存栏量1.45万头;存栏500~1 499头生猪养殖场20个,存栏量1.46万头;存栏1 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14个,存栏量3.79万头。

1.2 生猪养殖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

生猪养殖污染物产生系数取值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标准作为测算依据,生猪排粪量系数每天1.12 kg/头,排尿量系数每天2.55 kg/头,COD产生量系数每天0.338 kg/头,NH3-N产生量系数每天0.025 kg/头;按上述系数测算,全县655个生猪养猪场(户)常年存栏生猪9.33万头,全年排粪总量38 139 t,排尿总量86 834 t,COD产生总量11 510 t,NH3-N产生总量851 t。

2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现状

2.1 小规模养殖场治理现状

全县生猪存栏49头以下的养殖户411家,养殖产生的粪尿及污水主要通过沼气厌氧发酵后直接还田利用,生猪存栏50~249头的养殖专业户164个,养殖方式大多数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少数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工艺,固体粪渣一般直接外卖或者在固定堆场发酵腐熟后作为有机肥施于消纳地。但是目前由于有些生猪养殖饲养管理方式落后,加上综合利用前厌氧处理不到位,甚至没有进行厌氧处理,只是简单沉淀,使生猪粪水在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养殖污染物随意堆排放现象随处可见[1-2]。

2.2 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现状

全县生猪存栏2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80个,治理养殖污染物的方法包括综合利用和处理达标排放两大类。生产沼气、还田及生产有机肥是粪便综合利用的3种主要方式,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雨污分离、粪便干清、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和生物处理技术,实行污水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其中推行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养殖模式35家,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殖模式2 家,尚有43家综合治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目前规模化养殖场臭气治理一般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降低恶臭气体浓度,部分养殖场通过改善饲料配方,在饲料中添加生物制剂,提高饲料的利用率来降低生猪排泄物中恶臭气体的排放。

2.3 养殖污染主要治理模式

安溪县生猪规模养殖场目前采用的污染治理模式为环保型养殖模式、生态型养殖模式、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殖模式。“猪—沼—果(草、林、菜、茶)”生态型养殖模式所占比例较大,“漏缝地面—少冲洗—减排放”生态型养殖模式和“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占比不大,采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殖模式的极少,还有部分养猪场采用多种模式的组合。另外,部分小规模养殖场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或环保措施简陋,粪污收集沉淀后直接浇灌林木、菜地或外排。

3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多数养殖场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多,对环境污染问题也未引起重视,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普遍存在重經济效益轻环境保护、重养殖生产轻污染治理的思想。应加强引导和宣传,做好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撑,转变养殖思想,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实现养殖与环境同步发展的目标[3]。

3.2 养殖布局分散且规模偏小

全县生猪养殖专业户164家,分布在24个乡镇,布局分散且规模小,2家以下养殖专业户的乡镇10个,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难。2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80家,但大多建设在边远的山上,即使生产沼液,也难以充分利用与消纳。

3.3 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大部分生猪规模养殖场虽然采取了干湿分离、粪便沤肥还田、沼气工程发酵、沼液循环利用等环保措施,但仍有部分养殖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养殖专业户或散养户基本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投入的积极性不高,仅配套简易的沼气池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缺乏强制的污染防治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对环境保护力度明显不足。

3.4 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安溪县地处泉州母亲河晋江上游,很多地方处于重点水流域及饮用水源地上游,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水体多,环境敏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规划范围的扩大,畜禽养殖环境敏感区范围有所扩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也随之扩大,能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生猪养殖用地越来越少,限制了安溪县生猪养殖业规模化养殖的发展。

4 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对策

4.1 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监管

必须按照《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严格限制两禁区养殖场环评审批,坚决制止未批先建和不治理的养殖场。对两禁区内未批先建的生猪养殖场,列为整治重点对象,并按照“属地管理,业主为主,政府监督”的原则,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非禁养区、禁建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对规模养殖排泄物处理的监管体系,完善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加强生猪养殖环境监督执法,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督查,切实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4-5]。

4.2 严格生猪养殖污染分类管理

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建设理念,采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适度集约化经营生猪养殖场,推行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至少要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生猪散养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依托规模化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生猪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化利用。不断推进生猪养殖户整合与控制,加快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4.3 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

着力优化生猪养殖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科学养殖。新建生猪养殖场应严格环保准入,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高标准建设,要采用干清粪工艺,配套漏缝地面、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液和沼气贮存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治污设施,要求干清粪率达到70%以上,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进非禁养区内未达标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三改三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实施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发展目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如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改进生猪养殖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合理的饲料配方,通过生物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等技术处理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2],减轻生猪养殖过程中及排泄物产生恶臭气体的污染。

4.4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运行机制。

4.5 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环保型养殖模式

积极推广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粪污排放,降低治理成本。在土地资源紧张,农业土地面积较小,缺乏足够消纳地的地方,优先采用“达标排放”环保型养殖模式,采取漏缝板、干清粪、少冲洗方式,源头削减污水处理量降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在山地较多的地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的上游等地区,推荐采用“猪—沼—果(草、林、菜、茶、蔬等)”和“漏缝地面—少冲洗—减排放”相结合的生态型养殖模式;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地区,推荐采用“猪—沼—果(草、林、菜、茶、蔬等)”和“达标排放”相结合的生态型养殖模式;对中小型养殖场,在全面掌握微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的情况下推荐采用“生物垫料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立体养殖、规模经营、科学管理的发展模式。污染物通过一定的生态技术、生态控制措施在生态圈里能被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向环境中迁移[3],走环境保护与养殖业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4.6 健全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落实生猪养殖企业治污责任,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效果显著的养殖场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條件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生猪养殖场,不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县级财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补助经费和晋江流域下游补助上游切块资金,并为养殖场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补助经费,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不断提升规范养殖场的防治污染设施,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步伐[6]。

5 参考文献

[1] 魏天宇.加快推进农村畜禽饲养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0(1):157-158.

[2] 路彩霞.李军成.对政府采取有效强制措施扼制畜禽养殖污染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09,26(11):23-24.

[3] 吴继敏,刘玲,冀永生.畜禽废弃物的污染与防治措施[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24):64-66.

[4]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M/OL].[2016-06-31].http://doc.mbalib.com/view/e4c6ba36add1542acdfaa10-bf7db6c5a.html.

[5] 柳玲玲,范成五,陈量,等.贵州生猪养殖的环境污染风险与治理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1(2):165-168.

[6] 钟扬永.生猪养殖污染存因及治理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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