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调查与思考

2017-07-19 12:28陈楠
卷宗 2017年12期
关键词:通榆能力建设救助

摘 要:通榆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救助工作人员睿智创新、务实开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有效的解决了我县5万多名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疾病救治等社会救助工作,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通榆;救助;能力建设;调研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在搞好基层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并初见成效,其主要表现在:

1 科学践行救助政策制度,不断加强改进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1、规范申请程序。救助申请人或委托申请的村(居)组织是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生活确实困难,自我认为符合当地救助条件的对象都有权直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救助。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2、规范审核程序。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申请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重点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审核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3、规范调查程序。入户调查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禁止对自己的近亲属或直系亲属进行入户调查,坚持回避制度,入户调查率达到100%。4、规范评议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为主体的评议人员数据库。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救助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5、规范公示程序。经民主评议通过的救助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各村(居)固定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我县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特别是收入与人口不确定的动态管理对象有责任和义务每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变化情况,连续三次不及时报告的,视不需再次进行救助。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管机制。我县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民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救助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乡镇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将对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发放、档案管理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建立经办人员近亲属、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直系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备案的救助对象严格核查管理。

2 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强化部门个人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各基层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乡镇民政部门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村(居)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考评体系。(二)强化责任管理。强化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在搞好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重要程序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联村干部指导、村(居)自治组织积极配合、县乡人大代表监督的整体联动作用。(三)强化责任追究。工作人员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违法违规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不论工作变动或调离,均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事宜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救助对象不准或其他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制订并实施对救助申请人的责任追究,采取虚报、隐瞒、贿赂、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除追缴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资金外,还要进行行政和司法处置。

3 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水平不高,意识观念存在偏差。由于缺乏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致使人们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有些部门、单位以及一部分群众片面认为,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是民政部门的事,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有的困难对象“等、靠、要”的思想较为严重,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个别的甚至认为不拿白不拿,稍有困难就找政府,达不到目的就牢骚满腹,到处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以达到获取救助的目的。

2、地方财力投入不足,救助资金难筹集且规模小。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健全,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困难群众的希望与救助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由于县级财政普遍困难,财力不足,加之社会筹资渠道少,难以形成规模,致使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短缺,基本上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一部分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不能足额到位。

3、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对于真正困难的弱势群体,按照现行的救助標准和水平,特别是根据医疗救助费用比较大的现象,现有救助水平难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困难家庭的低收入与其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费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昂的学费使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助学、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推动不力。部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缺少,特别是缺少专业人员,以及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人事编制管理的现状,务必影响基层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5、经费保障不足,工作难以完成。民政工作线长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是难以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业务的。特别是工作经费的列支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持,有关部门间的工作经费拨付是难以协调的,建立出台相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财政支出政策文件有利于县乡基层民政工作正常运转。

作者简介

陈楠(1982-),女,吉林通榆,大学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现从事民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及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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