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运金
减持新规重创一级半市场
石运金
本周最值得关注的是来自监管层发布的减持新规,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规定即日实施,并无新老划断。本次减持新规主要针对近1年以来大股东减持“乱象”而推出,未来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减持、定增减持、过桥减持,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等资本套利手段获得超额利润的空间会进一步收窄,推动大股东更多向实业经营回归。
与2016年初公布的减持规定相比,新规主要是对旧规“打补丁”,本次减持规范的核心主要突出减持比例、预披露、时机及减持节奏等要求,最重要的修改有三点:一是扩大适用范围至特定股东,即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如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二是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的监管要求,并对董监高离职后的减持规则做了规定。
本次减持新规将冲击一级半市场,新规对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等方式构成直接影响。2016年初减持规定出台后,衍生出了大宗交易减持、过桥减持、协议转让等创新类减持方式。2016年1月份至今大宗交易成交额高达9912亿元,月均成交额高达583亿元。本次减持新规对大宗交易减持提出了任意90日减持不超过“2%”的规定,另外交易所实施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将极大影响股东参与大宗交易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