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一岚,谢青霞,2
(1.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福岛核事件后全球核责任制度
牛一岚1,谢青霞1,2
(1.东华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核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潜在的受害者在核事故损害后得到迅速和有效的补偿。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促使行业内进行全球核责任制度的审查工作,虽然进展缓慢,但今后几年欧盟将宣布其新建议。同时,2015年,另一个全球核责任制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已经生效。当前世界现行的第三方核责任制度的审查工作不仅可以梳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的国际核责任制度,也可以在比较评估核能和非核能部门的责任制度的同时提出全球核责任制度的发展前景。
核法律;核责任;福岛;印度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是全球核工业领域的一个分水岭,直接导致了国际核能界内部对行业规章进行全面的修订。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善后费用根据不同的赔偿范围大小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哪一种情况,到目前为止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已经大大高出世界各地现行规定的上限责任限额,这促使国际核能界审查和修订行业中“责任”的含义和范围。
“核责任”几十年来一直是法律学术领域,特别是在侵权法领域的争论热点,尤其是在审查法律和事故方面。因此,文章从关注核事故本身入手,并将讨论扩展到对国际上核责任问题的比较审查,以及核能和非核事故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