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在第三方支付中的防范

2017-07-24 21:05李小葵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技术规范

李小葵

摘 要:第三方支付给电商交易带来了便捷的同时,风险和犯罪也随之而来。第三方机构设立支付账户,通过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再支付给卖家的过程,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现有市场诸多行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从而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为洗钱犯罪带来便利。因而需要国家采取包括刑罚在内的多种法律措施予以防范。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网络洗钱;技术规范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金融发展提供了平台和机遇,使第三方支付在短短几年里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和理论关注的课题,第三方支付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复杂的形态。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有数据安全风险、网上洗钱风险、信用卡套现风险、交易纠纷风险、法律责任风险等。纵观国家采取的监管防措施,主要偏向行政监管的,相对于刑事法方面关于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立法存在缺失。本文从刑法理念关于防范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平台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根据相关资料,全国电子交易业务中有20%与洗钱犯罪有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和甄别,在2005年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233份,金额达人民币793.51亿元。而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也被不断蔓延的洗钱犯罪所利用。给我国打击犯罪增加了难度,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税收不断流失,资本外逃。如何打击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成为我们的新难题。这些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未经许可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导致的风险

因第三方支付的活动内容而使得第三方支付具有金融的性质,在我过对于金融行业的准入和监管有严格的制度。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就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人的交易提供服务。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的危害行为。

2.监管不严而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本身不介入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交易活动,在缺乏必要审核的情况下,无法避免经营者和消费者合谋的非法交易活动,且第三方支付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钱款有一定的控制权,那么第三方支付就有可能成为替他人洗钱、信用卡套现、转移赃款的工具。

二、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立法规定

互联网金融是在风险中产生和发展的,风险和盈利是共存的,人们应该规避和防控风险。除了在技术上规范外,还要在法律上规范。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我国的重视,虽然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管理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补在第三方支付立法上的空白,但對法律定位仍不是很完善,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三、应对第三方支付网络洗钱犯罪的制度对策

1.完善反网络洗钱犯罪的法律体系

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是网络洗钱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是防范网络洗钱的必然要求。制定严密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对网上银行开展的资金划拨、网络支付进行有效的监管。因为网上银行具有隐匿性、跨国性、交易无人化无纸化等特点使得网上洗钱者有机可乘,因此必须明确辨明客户身份的规定,并对网上交易资金的种类、交易的信息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针对违反行业准入许可擅自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的刑法规制。

通过对非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支付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及电子签名等进行规定,进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为洗钱犯罪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提供法律依据。①通过制定立法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义务,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交易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源头上的管理。②实行客户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客户身份登记证明鉴定,便于监控洗钱犯罪及为事后的责任追究。③建立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制度。洗钱犯罪分子为利用第三方支付实施洗钱犯罪,必须通过第三方等互联网交易工具进行频繁交易,要频繁地登录账户所在的数据库系统,这就为我们打击洗钱犯罪的提供了监控,制定预警措施。

2.完善网络证据的法定化

网络证据指的是与网络有关的证据,网络犯罪过程中都会留下“命令记录”等犯罪痕迹,作为证据信息的载体。为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必须要有完善的网络证据规则,并使网络证据法定化,具有在证据制度上的保全、取证、证明力等功能。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依据,明确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等网络服务商在证据保全中的相关责任。

四、不断更新建立技术规范预防网络洗钱犯罪

1.完善第三方支付自动报告监测系统

针对网络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银行的监控漏洞,消除洗钱操作的痕迹,进而迅速的进行洗钱犯罪的活动。这种技术可以识别可以的交易,设定相应的识别标准,从技术上支持预警机制中的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为打击网络洗钱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2.为网络证据的法定化提供技术支持

将网络证据制度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实现网络证据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的作用,需要网络相关技术的支持。这些技术是网络证据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网络证据存储在网络空间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中,因其具有可复制性、可删除性、可修改性等特点,使其证据效力的可信性受到质疑。技术的进步可以为计算机取证制定一定的取证原则、程序,固话网络证据实体内容、提高其证明力,保障证据的整体性和安全性。开发这类的证据收集软件,将有助于网络证据的法律化,实现网络证据的法定化。

3.采用云库、大数据库技术预防网络洗钱犯罪

利用网络大数据库技术搭建网络洗钱监控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是把各反洗钱机关在反洗钱过程的职责通过数据化的方式及时共享。大数据技术的预防首先要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目前提供客户信息真实的政府机关部门有:公安部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提供。且上述两个部门可以为金融机构在线提供客户身份及时更新客户信息,预防洗钱犯罪分子利用时空差异化进行非法洗钱活动。建立洗钱犯罪的数据库,总结洗钱犯罪的方式、方法;通过建立数据库对犯罪人员进行跟踪,应用先进的电子科技和网络技术监控多种洗钱的方法和手段,不断的更新数据预防洗钱犯罪。

第三方支付是新型的洗钱犯罪,它对政治、经济、司法、社会、国家都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网络技术与洗钱行为的结合使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实施起来更加便利,侦查起来更加困难。这种新型的掩饰和隐瞒犯罪来源的模式对我们的立法和实务都提出了新挑战,因此我们需要提高我们的立法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非金融机构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与国际社会共同来打击网络洗钱犯罪,净化网络金融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晓亮.法学.

[2]徐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与监管.

[3]姚文平.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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