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歪风怎么治

2017-07-25 16:39
人民论坛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党纪国法博导受害者

诬告者以“反腐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完全是种“浑水摸鱼”的行为,与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的错告、检举失实行为有本质区别,其实质是监督权利的异化。它毒化了政治生态,误导了反腐方向,损害了党的权威和团结,必须向其亮剑。

要杜绝诬告现象,必须让监督权的行使回归正常的轨道。首先,对诬告者要运用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赋予党员和公民各项监督权利的同时,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诬告行为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必须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要让诬告者在强大的惩戒面前有所畏惧、有所收敛。其次,对诬告受害者要建立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党政组织必须为受到誣告的个人和单位澄清是非,恢复名誉,还受害者清白。公权力机关的及时发声,对那些“被泼脏水者”就是最好的保护。最后,对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诬告行为发生。

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也要有错必究、正本清源。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干事者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也要鼓励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他人问题,保护举报人的权利,防止打击报复。通过形成党外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此,人民论坛特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讨。

研讨嘉宾:

张晓燕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博导

陈 橹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任 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导

方世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祝 捷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屈超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猜你喜欢
党纪国法博导受害者
发“福”字
贪官六靠
画与理
2017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发布
培育让诬告无处遁形的政治文化
我的博导梦
短文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