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017-07-26 11:32:10李海涛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7年7期

李海涛

十年磨一剑。从2007年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迎来首次大修。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就法律调整范围扩大、联合社制度建立、内部成员信用合作、农民社员权益保护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热议。

一个取消,一个增加:取消“同类”限定,赋予“联合社”法律地位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8.8万家,是2007年年底的73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此次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合作社实际发展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改很必要,修订的内容也很好。特别是一个取消,一个增加。”郑功成委员说,取消了同一类农产品的限制,过去必须强调同一种类型的农产品,现在往往是多种经营,包括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个进步。

《草案》重新界定了法律调整范围,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限制,以列举方式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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