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报告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分析

2017-07-27 20:18:38宗萍王燕羊婷等
商业会计 2017年7期

宗萍 王燕 羊婷等

摘要: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从2011年起被强制要求披露环境信息报告,使上市公司相关环境信息更加透明化。为探索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报告产生的影响,文章以沪深两市单独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5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事件窗口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报告披露前后的股票收益波动率进行研究,发现单独披露的环境信息报告能够有效缓解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关键词:重污染行业 环境信息报告 信息不对称 股票收益波动率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50-02

一、引言

由于近年来我国企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上交所于2008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文件,强制要求沪市重污染上市公司披露其环境信息,非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则可以采用自愿披露的方式。2010年我国环保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并发布年度环境报告。期间如果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受到重大环保处罚,还应及时发布临时环境报告。该披露指南对其他非重污染行业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是鼓励其参照该指南进行披露,足见我国对环境信息的重视程度及对环境治理的决心。既然证券交易所和政府都如此重视环境信息披露,那么相关信息的披露到底能否对市场上的投资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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