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探讨

2017-07-27 22:42宋旭刚
西部金融 2017年5期

宋旭刚

摘 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现行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发现分币种管理中存在部分监管重复、币种错配风险敞口、跨境结售汇监管薄弱等问题,建议推行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和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

关键词:跨境贸易;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5)-0070-04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跨境贸易项下资金流动影响着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均衡和金融市场稳定。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可兑换、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增强,金融机构跨境业务创新和非金融主体财务运作手段翻新的速度明显加快,一些不法主体甚至通过虚构贸易背景、虚假贸易融资等手段进行非法套汇、套利、套补贴及避税活动。这种追逐短期收益的国际资本大规模频繁的进出某个国家的境内市场,会对该国的汇率、金融市场和经济造成冲击,客观要求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不断完善。我国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当前仍缺乏统一规范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全流程的基础性法规,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重要举措。

目前,跨境贸易本外币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研究文献有限。蒋先进(2011)、冷静(2012)、谢媛(2014)等学者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融资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秦绪红(2012)对银行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组合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类创新产品在运作模式、市场需求、套利成本收益等方面对外汇管理政策和跨境资本流动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倪素芬和高鹏(2012)研究认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制度、跨境资本流动监测管理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常博(2015)对货物贸易项下企业登记、单证审核、事后监管的本外币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阐述了本币跨境贸易结算中的监管套利现象。综合来看,多数研究将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政策割裂开来,缺乏对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监管方向、政策框架和操作实务的深入探讨。本文在梳理现行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分析跨境贸易外汇管理与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差异性和契合点,探讨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现行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梳理

(一)跨境贸易收支统计管理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交易分类标准,跨境贸易货款收支属于经常项目交易,贸易融资款收付属于资本项目其他投资。但在实务操作中,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的交易属性比较模糊,无论是管理口径还是统计口径,都难以对个体交易属性进行清晰界定。在跨境贸易管理口径中,贸易融资不仅指银行直接为贸易双方提供的信贷资金支持,还包括银行间接提供信用支持的贸易结算,比如议付、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在国际收支统计口径,一般将货物流与资金流一一对应的贸易融资款涉外收支申报在货物贸易项下,比如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仅将超出货物流的贸易融资款收支申报在其他投资,比如出口贸易境外融资、协议融资等。

(二)跨境贸易外汇管理

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结算银行应当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综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看,外币贸易融资管理分为三种情形:(1)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融资,按照2017年1月最新调整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规定,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允许结汇,但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2)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但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按照外汇局2016年6月发布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资金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汇使用;(3)境内银行对境外企业提供融资,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直接办理,需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存量和交易流量信息。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政策

2009年,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随后,人民银行发布具体实施细则,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构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框架,并以国内现有的人民币清算系统为基础,构建了跨境人民币清算框架,包括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央行跨行支付、银行行内支付、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等清算系统。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人民币贸易融资也分为三种情形:(1)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融资,属于国内本币贷款范畴;(2)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融资,同样适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3)境内银行对境外企业提供融资,融资金额以贸易合同金额为限。

(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自2016年5月起,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允许境内机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参数进行调整。按照2017年1月最新政策口径,企业在真实跨境贸易中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均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額计算。

三、本外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政策比较研究

(一)本外币结算管理方式相似

跨境贸易外汇管理和人民币结算管理都是依托信息系统,办理外贸企业登记,收集海关采集的企业进出口通关货物流信息,采集银行办理支付汇兑业务的资金流信息,实施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分类等非现场监管,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督促银行履行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责任。具体管理方式相似:(1)企业登记环节,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人民币结算制度要求企业在银行登记;(2)分类管理中,外汇管理将企业分为A、B、C类,人民币结算管理实行“关注企业名录”;(3)信息采集方面,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直接向企业采集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等贸易信贷信息,并共享使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平台的贸易结算和融资数据,人民银行通过RCPMIS系统的银行端间接采集企业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信息。

(二)本外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不同

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推出之前,我国对清算和结算的定义更多地来源于约定俗成,将结算定义为贸易主体与银行之间的货币资金清偿或转移行为及过程,用清算专指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收付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境内银行主要通过境外的联行、代理行和账户行,利用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美元CHIPS、英镑CHAPS等国际通讯和清算系统完成外币资金跨境清算。外汇管理不可能对外币国际清算系统实施管理,因此主要依托境内机构汇兑支付管理、境内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监测等措施来维护跨境支付市场秩序。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我国开始接受国际支付领域的专用标准,即贸易、清算和结算共同构成一笔支付业务的全过程。按照国际标准,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可划分为CIPS参与行、境外清算行(清算账户)、境内代理行(同业往来账户)、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四种模式。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极大地丰富了跨境清算管理工具,弥补了我国跨境支付制度体系中缺少清算系统的短板。

(三)本外币政策口径存在重叠、互补和币种错配风险敞口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比重也在上升。外贸企业向海关申报实际成交币种,但海关并未公布相关数据。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人民币收付金额6.39万亿元,占同期货物贸易本外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重为22.6%。目前,跨境贸易中报关、结算和融资币种错配现象十分普遍,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贸易主体利用人民币在离岸市场“内购外结”、“外购内结”套利套汇交易。由于我国跨境贸易结算及融资管理职能也是主要按币种划分,因此可以将监管政策口径与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匹配(详见表1)。从表1不难看出,本外币政策口径既具有重叠现象,比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数据重复采集,又具有互补之处,比如人民币跨境购售业务拓展了银行结售汇及综合头寸统计的对象范围,即将境内银行的境外客户纳入统计范畴,还存在币种错配风险敞口,比如跨境贸易计价、结算币种错配行为微观审慎监管职责不够明确。

(四)本外币政策对微观主体跨境结售汇缺乏监管约束力

自2005年7月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单边升值、本外币利差等因素影响下,外汇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即结售汇呈现顺差),而且受经济结构性失衡因素约束,外汇市场难以通过出清达到供求均衡。为维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人民银行通过买入外汇、投放基础货币的方式干预汇市,同时采取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对冲人民币流动性增量。在外汇市场封闭运行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通过选择结售汇交易时点的方式来影响外汇市场供求,但这种影响会被外汇干预措施冲销。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市场主体通过灵活选择跨境支付结算币种和结售汇交易地点,也能对境内外汇市场供求产生作用,甚至带来顺周期性影响,比如在人民币贬值预期下,市场主体通过“境外结汇”或“内购外结”可以扩大結售汇逆差。对此,人民银行2015年8月优化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随后采取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比如征收远期购汇外汇风险准备和非居民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以及提高境外人民币业务参与行境内平盘交易手续费率等。目前,跨境人民币政策仅对境内银行向境外客户购售人民币业务进行管理,缺少对微观主体跨境结售汇的审慎管理。外汇管理扩大了银行结售汇头寸下限,并对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进行了规范,规定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但未对一般贸易项下跨境结售汇交易进行规范。

通过比较研究得知:本外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管理措施相似,但存在部分监管重复、币种错配风险敞口、跨境结售汇监管薄弱等问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银行跨境支付清算的渠道已发生变化,但现行的分币种跨境结算管理政策框架并未随之调整,制度建设不及人民币可兑换和国际化发展步伐。

四、建议推行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审慎管理政策

(一)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币值稳定包括对内稳定和对外稳定两个方面,保持对外币值稳定就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按照国际收支学说,汇率是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国际收支是外汇供求的源头和主要影响因素。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也就是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外部均衡。目前,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已迈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的第一步,在跨境贸易金融监管中,还应尽快实施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审慎管理,加强对货物贸易合规性与真实性的微观审慎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计价、结算和融资币种错配行为的审慎监管。

(二)建立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监测体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已明确由外汇局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当前应在国际收支统计、外债统计监测、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框架基础上,建立全口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监测体系。一是加强对银行本外币跨境结算工具和融资产品的调查研究,完善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数据采集渠道。二是整合外汇业务监测数据与CIPS、RCPMIS、央行跨行支付、银行行内支付、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数据,构建账户、收支、汇兑、融资及结算(清算)等信息数据加工和综合利用机制。三是建立全口径跨境结算和融资统计监测的规范性标准体系。

(三)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调控

近年来,我国通过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汇率双向波动幅度,提高汇率浮动的弹性,压缩人民币在离岸市场间的汇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短期资本持续大规模流动。在岸市场人民币对美元远期和期权波动率不断上升,2016年末已接近5%,但仍低于其他主要货币平均10%的水平。当前,应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汇率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防范短期资金异常跨境流动风险。同时,针对当前外汇占款投放缩减态势,继续创新运用SLO、SLF、MLF等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逆周期调控,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评估,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1]常博.货贸项下本外币一体化监管研究[J].中国外汇,2015,(21):34-35。

[2]胡晓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马骏,徐剑刚.人民币走出国门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4]明明.流动性理论与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5]倪素芳,高鹏.跨境人民币结算背景下构建本外币一体化跨境监管的思考[J].金融发展评论,2012,(7):154-158。

The Discussion on Full-caliber Cross-border Trade Settlement and

Financing Prudent Management Policy

SONG Xugang

(Guy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Guyuan Ningxia 756000)

Abstract:The paper reviews Chinas current management policies of cross-border trade settlement and financing, and finds that there exist problems in currency management such as partial repeated supervision, currency mismatch risk exposure, weak regulation on cross-border RMB-FX trading etc. The paper suggests implementing prudent management policy of both RMB and FX settlement and financing in cross-border trade in order to prevent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 risk and liquidity risk of financial system.

Keywords: cross-border trad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cross-border RMB policy

責任编辑、校对:杨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