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梧
鉴于中国缺水的现实,20世纪80年代前后就有不少人在各类媒体上提出雨水利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缺水问题的日趋严重,雨水利用的呼声更高。然而,在全国的范围内真正像北京、上海等城市那样在雨水利用方面迈出坚实一步的不多。
那么,雨水利用在我国为何雷声大雨点小?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便是:缺少“硬招”。即仅限于一般性呼吁和号召,缺少行政干预和法制约束。
从国际上看,凡是雨水利用工作做得好、成效大的国家,无不与使用“硬招”有关。以世界节水领头羊著称的德国,为促进全国所有城市的雨水利用,是最早将雨水利用纳入法制轨道的国家。德国人的做法是:在建设法规和地区法规中把雨水利用的内容加进去,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中,要保障雨水下渗用地,除了特定情况外,降雨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网中。这样,城市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就落到了实处。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在城市中新开发土地,每公顷土地必须附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甚至住宅院落、地下室、地下隧洞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以便汛期减洪,平时利用蓄积的雨水喷洒路面、灌溉绿地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拥有强制性防治城市内涝法律的国家之一。其多数州都立法规定,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性的“就地滞洪蓄水”,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也规定得相当详尽。……